再次獲刑

  拐賣2名婦女1名兒童 

  法院:從重處罰,判刑13年

  黃小某被拐賣后,其家人曾到黃廷省待過的地方尋找,但一無所獲。

  2000年11月3日,張某以兒子黃小某被黃廷省拐走向漢源警方報案。警方隨后立案調查,并對張某夫婦采血留樣。事后,警方曾多次前往黃廷省岳池老家打探,但一直沒有他和黃小某的消息

  2021年初,漢源警方將黃小某一家的相關信息再次完善到全國打拐DNA系統庫。2021年2月23日,好消息傳來,外地警方在開展工作時,采集到一名人員的信息,與漢源的黃大某可能為生物學父子關系。漢源民警連夜趕到外省,經與當地公安機關復核比對,最終確定采集到的信息就是21年前被拐的黃小某。

  時隔21年,黃小某終于再次與父母親人團聚。但嫌疑人黃廷省一直未歸案。后經偵查,警方發現福建廈門有一名與嫌疑人黃廷省高度相似的人員。2021年4月,專案組民警在廈門一處建筑工地上將黃廷省抓獲。

  今年3月,黃廷省涉嫌拐賣婦女兒童一案在雅安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嚴宏是黃廷省涉嫌拐賣婦女兒童罪一案的承辦法官。雖然已辦過許多案子,但在梳理黃廷省的案卷材料時,作為雅安中院刑一庭副庭長的嚴宏,依舊對眼前看到的累累罪行震驚不已。

  對于公訴機關指控其拐賣張某母子,黃廷省在法庭上稱自己出了車禍失憶,一想就頭疼,并稱自己當年因被張某家人毆打,一氣之下將黃小某帶到“老表”家請人代養。

  然而,證據如山,黃廷省最后只能認罪伏法。

  雅安中院審理認為,黃廷省為獲取非法利益,先后拐賣婦女二名、兒童一名,其行為已構成拐賣婦女、兒童罪,黃廷省在被判處有期徒刑的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系累犯。

  法院還認為,黃廷省以獲取非法利益為目的,在兩年左右時間內三次實施拐賣婦女、兒童的行為,觸犯同一罪名,屬連續犯;黃廷省長期在外流竄,作案后離開戶籍地及犯罪行為實施地,去向不明,導致拐賣兒童的犯罪行為被公安機關立案后偵查長期無果,存在逃避偵查的意圖和行為。黃廷省的犯罪行為造成被拐婦女與家人分離,家屬為解救被拐婦女遭受經濟損失,在實施拐賣行為后逃避偵查多年,致被拐賣兒童長達二十余年后才得以與親人相認,已嚴重侵犯婦女、兒童人身權利,影響家庭和社會和諧穩定,且其在歸案后未如實供述其全部犯罪事實,無悔罪表現,主觀惡性較深,依法應從重處罰。

  綜上,雅安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黃廷省犯拐賣婦女、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違法所得1.4萬元予以追繳。

  雅安中院刑一庭庭長宋衛春表示,拐賣婦女兒童犯罪,性質極為惡劣,危害重大,而且影響深遠,一直是司法機關嚴厲打擊的對象。人口不是商品,拐賣婦女兒童,嚴重侵害了婦女兒童的合法權益,造成家庭妻離子散,骨肉分離,嚴重損害了社會的和諧穩定,是必須依法嚴懲的犯罪行為。

▲黃廷省被法警帶到庭上▲黃廷省被法警帶到庭上
▲2022年,黃廷省再次站上被告席▲2022年,黃廷省再次站上被告席

  記者探訪

  老家村民震驚:

  “他出獄后又在拐賣婦女兒童”

  7月28日,紅星新聞記者前往黃廷省岳池老家所在村子,這個位于岳池與南充交界的村落,民風淳樸,村民早年以務農為生,上世紀八九十年代開始有人陸續外出打工。

  村里人口不多,黃家也并非大姓,村民似乎已淡忘黃廷省這個村民。“哦……你是說他哦。”被猛然問及黃廷省,村民抬頭,但欲言又止。他們不相信,甚至感到震驚,黃廷省出獄后竟然會再次做出拐賣婦女兒童的犯罪行為。

  一位村民說,早年,黃廷省出獄后曾帶回一名陌生女子和一名小孩回村,但沒有住多長時間。如今,時隔多年,村民們對當年曾短暫出現在村里的陌生母子已毫無印象。但綜合司法文書的記錄,兩相印證,村民口中的這對陌生母子,應該就是張某及其兒子黃小某。

  村民們告訴紅星新聞記者,已經很多年沒有見過黃廷省回村,其家里的房屋早已因年久失修垮塌。紅星新聞記者曾聯系上黃廷省的一位侄兒,但對方表示對黃廷省的相關情況并不清楚。

  一位村干部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黃廷省確實是該村村民,但他很多年前就不在村里生活了,他們也不知道黃廷省的情況,“即便他現在回來,我們肯定也認不到了”。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王超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