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四川大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一起因情感糾紛發生的故意傷害案。被告人吳某用刀刺傷女友脖子和面部,被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賠償被害人損失2.5萬元。

庭審現場庭審現場

  庭審中,被告人吳某稱,他與女友田女士相戀一年多,在雙方談婚論嫁時,已30多歲的他希望與田女士結婚,并給女方彩禮等。但田女士表示因自己之前有過一段婚姻,現在只希望辦酒席,不愿意領取結婚證,兩人由此產生矛盾。

  但田女士表示,自己比吳某大三四歲,有一個12歲的女兒。吳某性格暴躁,存在酒后暴力行為,還一度言語威脅要傷害其女兒,因此不愿與其結婚。

  法官介紹,今年2月,吳某駕駛田女士的車輛發生剮蹭,雙方發生口角并導致矛盾再次升級。爭吵過程中吳某拿起煙灰缸砸向田女士頭部,隨后抓起水果刀朝田女士的臉部揮舞,刺中田女士的脖子、臉部。田女士受傷后,吳某停止攻擊,并撥打了電話報警。經鑒定,被害人田女士的傷情為輕傷二級。大英縣人民檢察院以故意傷害罪提起公訴。

  被告人吳某對自己一時沖動犯錯悔恨不已,供述稱并沒有想過要真正地傷害田女士,只是為了嚇唬對方,已深刻認識到錯誤,自愿認罪認罰和賠償損失。

  被害人田女士對吳某的行為表示無法原諒,認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已經和平分手,希望法院對其從重處罰。

  經審理,被告人吳某因犯故意傷害罪,被大英縣人民法院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0個月,并賠償被害人田女士損失2.5萬元。

  楊柯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