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羅田怡
8月4日,記者從四川省自然資源廳了解到,近日,四川省自然資源廳、四川省財政廳聯合印發《四川省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暫行規定》,表彰表揚和激勵在地質災害成功避險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和單位,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規定》明確,獎勵對象針對首先發現地質災害前兆信息,及時報告或主動采取應急處置措施,成功避免因災人員傷亡的個人和單位,獎勵方式堅持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
其中,精神獎勵由自然資源主管部門按相關規定,表彰表揚為“地質災害防治先進個人”或“地質災害防治先進集體”;對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作出重要貢獻、成效特別突出,在全國、全省范圍內有廣泛良好社會影響的個人和單位,按程序提請省委、省政府或省地質災害指揮部給予即時通報表揚。
物質獎勵則采取發放獎金的方式,按照每次成功避免的可能因災傷亡人數確定,省級設一等獎、二等獎、三等獎。一等獎個人獎勵3萬元、單位獎勵5萬元;二等獎個人獎勵2萬元、單位獎勵3萬元;三等獎個人獎勵1萬元、單位獎勵2萬元。
地質災害成功避險事件發生后,由市(州)自然資源主管部門負責推薦成功避險人員或單位,并核實避險事件真實性;省自然資源廳負責組織專家審查推薦材料,視情況開展現場核查,并按程序給予獎勵。
據了解,2014年至2021年,四川共發生各類地質災害2.3萬余起,同期,四川共實現地質災害成功避險665起,避免了近3萬人可能因災傷亡。村組干部、地災監測員等廣大基層黨員干部群眾和專業地勘隊伍在實現成功避險中發揮了關鍵作用。
四川省自然資源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規定》旨在建立健全省、市、縣三級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機制,下一步,四川還將推動制定四川省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將地質災害成功避險獎勵制度、志愿服務行動、全域綜合整治理念等固化上升為法規制度,為地質災害防治提供強有力的法律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