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伍雪梅 杜卓濱 攝影報道
進入八月,眼看著暑假已經過半,成都工業學院宜賓校區學生小劉(化名)三個月前報名的酷愛學車駕校仍無開課的消息,教練所說退費也無下文。
近日,小劉撥通了封面新聞求助熱線稱:今年4月27日,經同學介紹,他交了3880元的學費,報名宜賓酷愛學車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的C1類準駕車型駕駛技能培訓班,并簽署了“酷愛學車駕駛員培訓服務合同”。但至今駕校都沒開課,教練還多次稱駕校老板要跑。他們申請退費,卻只收到一張欠條。小劉求助道:“類似的學員總共有數十人,都很無奈,我們已經報警。”
對此,宜賓市公安局白沙灣派出所相關民警于8月6日告訴記者,他們正在幫助學員們,按合同規定辦理退款。
該駕校也向記者證實,累計需要退款的學員有30余人,當前他們正分批次為學員辦理退款手續,但錢要8月7日才能到賬。
報名駕校近3月僅練車2次
外地小伙申請退款卻只收到一張手寫欠條
來自四川省自貢市的小劉于2020年考上成都工業學院宜賓校區,開始了在宜賓的學習生活。據他回憶,今年4月27日,剛開學一個多月,想著利用周末和暑假,考取機動車駕駛證,便經同學推薦,在臨港客運站與宜賓酷愛學車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達成培訓協議,以3880元的學費,學習駕駛C1類機動車,并簽署“酷愛學車駕駛員培訓服務合同”。
合同規定,乙方(小劉)自愿到甲方(宜賓酷愛學車機動車駕駛培訓有限公司)所在霞豐臨港訓練場參加C1類準駕車型駕駛技能培訓,甲方向乙方保障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有償培訓服務;乙方委托甲方,甲方受乙方委托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為乙方辦理考試預約等相關手續,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乙方承擔。
同時,記者在合同第七條中注意到,因甲方不能按照約定時間安排乙方參加培訓(甲方按時安排,因乙方延誤的除外)甲方應全額退還乙方所交費用。在第八條中規定,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未按約定時限進行培訓的,甲方應采取補救措施及時安排,同時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費用。
小劉告訴記者,協議簽署后,他被工作人員拉進了名為“臨港校區酷愛學車2210科二交流群”和“霞豐駕校包接送2群”的兩個微信群。“隨后便讓我們回去,安心準備練車,并告訴我們有空就在‘霞豐駕校包接送2群’內與教練預約練車時間。”小劉說,最初都和預想的差不多,在教練的帶領下,練了兩次車。隨后便接到通知,要按流程先體檢,并通過科目一考試,才能繼續練車。但是,截至8月,小劉也沒接到體檢和科目一考試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