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王叫我來巡山,我把人間轉一轉。哦豁,轉到幾顆‘野雞蛋’,拿回去拿回去?!贝迕穹排M局杏龅健皯c雞”的窩,“慶雞”沒抓到,便順走了6個蛋,沒想到觸犯了法律,被判了刑。

  2019年3月中旬,被告人張阿牛(化名)在自家住房西南方400米的山上放牛時,發現路邊雜草叢里有一個“慶雞”窩,里面有6個蛋。此后,張阿牛連續三天晚上拿著塑料撮箕去捕“慶雞”,但均未成功,于是,便將6個“慶雞”蛋撿回家中,由自家的母雞進行孵化,后孵出4只“慶雞”,隨后,將其圈養。

  2020年2月13日,張阿牛圈養的4只“慶雞”被森林民警查獲。經四川楠山林業司法鑒定中心鑒定,張阿牛圈養的4只“慶雞”為白腹錦雞,是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

  按《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野生動物保護法〉實施辦法》規定,每年3月至7月為全省禁獵期。米易縣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阿牛違反國家法律規定,在禁獵期將6個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動物白腹錦雞蛋撿回家孵化,其行為已構成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遂以非法獵捕珍貴野生動物罪判處被告人張阿牛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并處罰金3000元。

  ●法官說法

  無證馴養繁殖也違法

  《野生動物保護法》第二條第三款規定 野生動物及其制品,是指野生動物的整體(含卵、蛋)、部分及其衍生物??梢姡覈吧鷦游锉Wo法將動物卵、蛋作為動物的整體進行保護。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第二款規定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所謂禁用的工具,是指足以破壞野生動物資源,危害人畜安全以及破壞森林的工具,除了使用軍用武器、氣槍、毒藥、炸藥、地槍、排銃、非人為直接操作并危害人畜安全的狩獵裝置外,還包括地弓、大鐵夾、大桃桿子等等。所謂禁用的方法,是指以破壞、妨害野生動物正常繁殖和生長的方法,如投毒、爆炸、火攻、煙熏、掏窩、揀蛋、夜間照明行獵、殲滅性圍攻等等。

  同時,養殖野生動物,必須辦理馴養繁殖許可證,就算從山上撿回的野雞蛋孵化出的后代,依然如此。如果無證馴養繁殖,就屬違法行為,將受到處罰。本案中,被告人張阿牛撿回“慶雞”蛋進行孵化的行為違反了我國關于保護野生動物的相關法律規定,應當受到刑事處罰。

  米法宣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唐萬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