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農、經銷商、消費者都是“受害者”

  近年來,攀西地區的水果遭遇“賣慘營銷”已是屢見不鮮。早在2018年,就曾出現“涼山50萬斤蘋果滯銷急哭小女孩”消息,調查卻發現視頻中小女孩家“根本沒種蘋果”。

  去年7月,有人在短視頻平臺發布視頻稱攀枝花芒果銷售困難,記者找到視頻中的果農老陳時,他表示“都是拍視頻的人教他說的”,“產量只有2000斤,每年都能買完。”

  “涼山櫻桃遇滯銷”“會理石榴滯銷”等不實消息,也都發生在2021年。那么,到底是誰在“賣慘”?“賣慘”現象為何屢禁不止?

  “公眾號上主要是一些大型團購電商,另外也有一些個人帶貨的。”據楊雪介紹,通過對查到的“賣慘營銷”案例進行分析,“賣慘”主要有兩種方式,一是到當地找人配合拍攝,以“提高銷量”為“誘餌”,誘導農戶進行“賣慘”;二是斷章取義,隨便在網上找一些相關圖片,搭配“賣慘營銷”“博人眼球”的文案,誤導消費者。

  楊雪直言,從長遠來看,“賣慘營銷”的過程中沒人能獲益,果農、經銷商、消費者都是受害者。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果農對于“賣慘營銷”基本上都是抵制的。去年8月,一位自稱“仁和區芒果種植的一員”的市民,曾寫信到“市長信箱”反映“攀枝花芒果網絡市場的問題”,他在信中寫到,個別主播“通過在視頻中各種說慘,再以所謂的低價售賣芒果,從而獲取盈利。”“這些行為不僅苦了當地的果農,還擾亂了市場價格。”

  “從專業的角度看,不管是無中生有還是夸大事實,根本不能算是營銷,應該算作造謠。”攀枝花學院經濟管理學院博士、副教授趙冬陽認為,之所以這種現象屢禁不止,是因為“成本太低,沒有受到應有的懲罰。”

  趙冬陽建議,應該通過法律手段進行規范,從造謠或是不正當競爭的角度,提高“賣慘營銷”的違法成本;職能部門加大監管力度的同時,及時通過有效宣傳壓縮“賣慘營銷”生存空間;信息發布平臺也應該發揮審核功能;作為普通網友,也需要提高謠言甄別能力,多從官方渠道獲取信息,不信謠不傳謠。

  律師:

  跨越邊界可能構成詐騙犯罪

  建議選擇正規商店或渠道

  “針對這種‘賣慘營銷’的打擊工作,其實一直在持續開展。”據楊雪介紹,去年,攀枝花市市場監管局以整治侵害攀枝花特色水果網絡市場亂象為抓手,開展專項治理,對3家外地抖音賬號進行了監測,督促下架24個涉及攀枝花芒果的不實視頻信息。

  與此同時,自去年11月以來,攀枝花市已與多個網絡平臺建立了“特色水果網絡市場監管協查工作機制”,針對查實惡意“悲情”“賣慘”營銷侵擾攀枝花特色水果的行為,及時給予扣除信用分、永久封禁賬號、永久關閉電商權限等處理。

攀枝花市民反映“賣慘營銷”攀枝花市民反映“賣慘營銷”

  去年9月,涼山州市場監管局等5部門,也聯合開展了網絡市場“賣慘”營銷等虛假助農信息專項整治,把雷波臍橙、金陽青花椒、鹽源蘋果、會理石榴、西昌葡萄等涼山農特產品作為品牌保護重點,以微信視頻號、抖音、快手等自媒體平臺營銷渠道為主要監管對象。

  封面新聞記者梳理相關案例發現,對賣慘營銷的處理基本都是以辟謠、刪稿,或是封禁賬號為主,其行為人卻很少受到法律的懲處。

  “‘賣慘營銷’如果跨越了相應邊界,極有可能構成詐騙犯罪。”據四川一上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林小明律師分析,如果“賣慘”具有相應基礎事實,還屬于民事上的欺詐;如果“賣慘”本身就是虛構的事實,那么“賣慘”的實施者可能構成違法或犯罪,但受制于受害人界定,或是少有受害人報案等因素,此類事件難以追究行為人的責任。

  林小明還建議,商家在進行相應營銷時應實事求是,注重誠信,避免形成被消費者拋棄的局面;而對購買水果的消費者來說,應在確實有需要時根據自身的能力和需求購買,盡量選擇正規商店或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