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四川省雅安市石棉縣法院公開開庭宣判一起該縣某火鍋酒樓經營者及員工被指控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8月12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經法庭審理查明,一審判決該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有期徒刑十年,判令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石棉縣法院稱,該案是雅安范圍內,在守護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懲治危害食品安全刑事犯罪中,判處千萬元級懲罰性賠償金的第一起案件。
為降低成本制售“回收油”
酒樓老板獲刑10年,被罰超1400萬
經法院審理查明,2015年8月開始,石棉縣某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為了降低經營成本,增加火鍋口感,便指使、安排店內服務員賀某、彭某等將顧客食用后的廢棄油脂(俗稱“地溝油”或“回收油”)加工煉制成火鍋底油,并再次銷售給顧客食用。
2022年1月13日,公安民警接到相關線索后,電話聯系喻某接受調查,其到案后如實供述了自己指使該火鍋酒樓員工煉制“回收油”出售給到店顧客食用的犯罪事實。經審計,截至案發,該火鍋酒樓涉案“回收油”鍋底銷售金額共計1477941.62元。
在案件審理過程中,石棉縣人民檢察院提起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向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主張14779416.2元(涉案“回收油”鍋底銷售金額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金,并要求其在市級媒體公開賠禮道歉。
該案經石棉縣法院審理,于2022年8月10日作出一審刑事附帶民事判決。
在刑事懲處方面,判處老板喻某及服務員彭某、何某三名被告人因犯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五年、二年不等有期徒刑,追繳全部犯罪所得,并處360萬元、10萬元、5萬元不等罰金、終身禁止三人從事食品生產經營及相關管理工作。
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方面,判令火鍋酒樓經營者喻某支付懲罰性賠償款14779416.2元,并在市級及以上媒體向社會公眾賠禮道歉。
法官釋法:制售“回收油”
會支付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
為加強以案釋法工作,當天,石棉縣法院組織該縣相關餐飲行業從業人員到場參加旁聽。
宣判后,旁聽人員紛紛表示,在今后餐飲經營中,一定以案為戒,時刻緊繃食品安全弦,時刻警醒自己遠離犯罪,筑牢食品安全防線,做一名守法的餐飲行業從業人員,堅決不能讓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材流入餐桌。
辦案法官指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依法嚴懲“地溝油”犯罪活動的通知》之規定,“地溝油”(又稱“回收油”)犯罪,是指用餐廚垃圾、廢棄油脂、各類肉及肉制品加工廢棄物等非食品原料,生產、加工“食用油”,以及明知是利用“地溝油”生產、加工的油脂而作為食用油銷售的行為。因此,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不要求特定的結果發生,只要行為人實施了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行為或者銷售明知摻有有毒、有害的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為,即構成該罪。
火鍋酒樓使用“回收油”的行為,對消費者構成了嚴重的侵權行為,也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不僅要承擔相應刑事責任,還需承擔相關民事責任。制售“回收油”牟利的案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可以要求相關人員支付制售“回收油”價款十倍的懲罰性賠償,這也是本案判決喻某支付高達1470余萬元懲罰性賠償款的法律依據。
紅星新聞記者 蔣麟 圖據 王峻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