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件進展:
交警認定車主和家長同等責任,物業公司稱已加強管理
熊女士告訴紅星新聞記者,目前事故還未正式解決,孩子治療費用花了2萬多元,醫院的花銷由曾女士墊付,其他費用沒有具體計算。但據曾女士介紹,此前交警已經出具事故認定書,雙方各擔50%責任。
大英縣交警大隊民警介紹,地下車庫為公共區域,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目前確實認定雙方同等責任。
該小區物業公司工作人員介紹,事故發生后,小區加強了管理,現在已經沒有人到地下停車場去乘涼了。但事發前那段時間,因為天氣炎熱,確實很多老人在下午的時候去地下停車場乘涼,有些躺在地上,有些玩撲克。
紅星新聞記者看到,目前地下停車場多處貼著“安全警示”:禁止在地下室打鬧玩耍,長時間逗留,不聽勸阻一切后果自負。
“在地下停車場聚集確實存在安全隱患,但根本喊不動他們。”上述物業工作人員稱,事發前一天下午,工作人員還專門提醒并告訴他們不能去車庫乘涼,但并無效果。
孩子奶奶表示,因家里其他大人都在外打工,兩個孫女從小就由自己照看。此事發生后,她至今懊惱不已,特別后怕。她說,自己確實有責任,“以前太缺乏安全意識了”。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 攝影報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