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遂寧一女子魏某打電話報警稱,自己上班途中被人搶劫,被搶財物包括2萬現金、黃金項鏈、銀行卡等。

  接到報警后,遂寧市經開區北固派出所民警趕到現場,“案發現場”沒有監控,但找到魏某了解情況后,民警還是調取周邊監控進行排查,未找到可疑人員。

  辦案民警范泳志告訴紅星新聞,當天早上走訪調查后,又讓魏某到派出所進一步了解情況。魏某稱,自己騎著電瓶車,被戴著黑口罩的兩個人搶了,不僅搶了手提包,還搶了脖子上的項鏈。但蹊蹺的是,魏某的電瓶車并無損壞,衣服干凈整潔,她稱沒有第一時間報警,是因為上班沒有帶手機。

  詢問過程中,辦案民警發現,魏某答非所問,含糊其辭,話語表述前后矛盾,令人生疑。為確保詢問情況詳細真實,民警立即向其進行了相關法律宣講。但魏某仍“不為所動”,堅稱“自己被搶”。

  筆錄結束后,魏某回到家里。在得知民警第二天將要調取其早上在銀行取錢的監控時,魏某又趕緊致電民警稱,“搶劫者的家長已將東西還給我了”,并稱兩個“搶劫”的孩子還是高中生,“拿回東西就算了”。接完電話后,民警更覺蹊蹺,遂讓其第二天再來派出所配合調查。

↑報警“被搶”后,魏某在派出所里做筆錄↑報警“被搶”后,魏某在派出所里做筆錄

  案發第二天,魏某再次來到北固派出所,面對民警的詢問,終于無法自圓其說,承認報了假警。魏某稱,因為嫂子王某讓自己還欠款,但自己又無法拿出錢來還賬,一拖再拖,便“靈機一動”以被搶劫來推遲還錢時間。為了做戲做足,遂報警謊稱“被搶”。

  范泳志告訴紅星新聞,民警與魏某的嫂子進行了核實,魏某確實欠哥哥嫂子一筆錢,近期也準備還給他們,但沒想到魏某會以這種理由來推遲還錢。

  因魏某涉嫌謊報案情,遂寧市公安局經開公安分局依法對其處以行政拘留5日,并處罰款200元。

  紅星新聞記者 楊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