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自家陽臺成被告,一審敗訴。今年2月,成都綠城·誠園一期小區物業發出的一紙告示,在網絡引發熱議。物業在針對小區一封陽臺業主的訴訟中獲勝,當事業主被一審法院判決限期拆除。
因封陽臺而被物業起訴的案件在全國較為罕見。
8月19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被告業主高先生處獲悉,8月12日,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宣判:撤銷一審判決,并駁回物業公司的訴訟請求,業主方勝訴。
▲小區內有部分業主封了陽臺
針對業主封陽臺勝訴一事,小區內持贊同意見的業主表示非常高興,稱“終于塵埃落定了。”而持反對意見的業主則非常不滿,認為依據《小區臨時管理規約》,封陽臺業主及開發商已經違約,他們將保留起訴封陽臺業主及開發商的權利,“要求賠償小區掉價的損失。”
▲致業主信
8月19日晚,一份由該小區物業公司發出的《致業主信》中提到:物業中心依照《誠園商品房買賣合同補充協議》及《臨時管理規約》的規定,曾于2021年6-7月期間組織業主就是否同意陽臺封窗進行了投票表決,參與投票業主戶數為365戶,總參與投票的專有部分面積為53232.45㎡,依然未達到《臨時管理規約》和《民法典》規定的雙三分之二參與的表決下限(參與表決的業主所占專有部分面積應至少大于75755.47㎡,參與表決的人數需超過518戶)。因此本次表決未能通過陽臺封窗的決議事項。
之后業主高先生在表決未能通過的情況下擅自封閉陽臺,物業勸阻無果后,該小區物業公司依法向雙流區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一審判決支持了物業的訴訟請求,針對此次二審改判的結果他們存在異議,后續將依法申請啟動審判監督程序,并將向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申請。
物業在公開信中表示,后續他們還將再次組織全體業主公開投票,就封閉陽臺事宜進行再次表決。
對于這篇公開信的真實性,紅星新聞記者也從綠城小區物業服務中心核實到,確為物業所發。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