循線:兩村民居然能制造槍支

  經查:犯罪嫌疑人唐某某在家中務農期間,一直想改裝一把射釘槍用于打獵,由于自己沒有零部件也不會改裝,便找到了做房屋修建工程的鄰居郝某某。

  唐某某向郝某某詢問購買射釘槍途徑,郝稱要先行購買鋼管,而射釘槍自己之前買了三把放在家中,便將其中一把以240元出售給唐某某。

  唐某某在某購物平臺買來無縫鋼管,讓郝某某幫忙焊接。郝某某沒有焊機,便找到新橋鎮人劉某某,讓其為唐某某焊接了第一支射釘槍。

  唐某某在使用過程中感覺該槍性能不佳,又于2021年下半年在網上購買無縫鋼管,再次交由郝某某焊接射釘槍。郝某某把鋼管和射釘槍帶到劉某某經營的裝飾鋪內,請劉某某焊接了一支射釘槍后交由唐某某使用。

  民警根據線索,先后查獲郝某某、劉某某各自非法持有疑似改裝射釘槍1支。經進一步查證,唐某某、郝某某、劉某某利用非法改裝的射釘槍,長期流竄于榮縣旭陽鎮、正紫鎮、新橋鎮等地,非法狩獵野生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