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男子因摩托車交通事故受傷,作為事故受害者的他卻在治療過程中動起了歪心思,一邊要求肇事者賠付治療費用,一邊又通過醫保申請報銷,卻不想把戲露了陷兒,自己也差點成了“詐騙犯”。

  男子發生車禍受傷住院

  心里卻在打“小九九”

  2021年3月,當陳某駕駛一輛摩托車行駛在簡陽市某交叉路口時,與李某駕駛的摩托車發生碰撞,造成陳某受傷及車輛受損。事故發生后,李某駕車逃離現場,陳某報警后被送往簡陽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產生醫療費4.17萬元。

  李某逃逸后被交警找到,并承諾愿意承擔全部責任。此時的陳某心里卻打起了“小九九”,考慮到交通事故無法報銷醫療費用,因此決定向醫院謊報受傷原因為意外摔傷。

  之后,陳某出院與李某到交警隊調解,并達成了協議,協議約定由李某一次性賠償陳某各項費用共計4萬元。與此同時,陳某申請的醫療保險1.37萬元也成功到賬。4個月后,四川某司法鑒定所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書顯示,陳某為十級傷殘,而當陳某拿著傷殘鑒定書再次找李某協商賠償時,雙方卻未談攏。之后,陳某將李某起訴至四川省簡陽市人民法院。

  想要醫保、賠償“雙報銷”

  法院審理露餡兒,責令退還

  簡陽法院石橋法庭法官在審理該案時,發現陳某提交的病歷顯示他的受傷原因為意外摔傷而非交通事故,陳某此時不得不向法官坦白了他想要醫保、賠償“雙報銷”的事,而李某得知之后,也以病歷載明的受傷原因與本次交通事故無關為由,不認可醫療費。隨即,承辦法官將陳某騙取醫保的案件線索移送給了簡陽市醫保局。醫保局核實情況后,責令陳某退還了醫保報銷的1.37萬元。

  承辦法官表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三十條規定,陳某因交通事故受傷就醫產生的醫療費應當由第三人侵權人李某承擔,不屬于醫療保險報銷的范圍,陳某的行為違反了該條規定,因此必須予以退還,否則將涉嫌詐騙罪,可能被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同時根據《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條例》第二十一條、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若肇事車輛購買了交強險,承保交強險的保險公司依法在交強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若搶救費用超過了交強險限額、未購買交強險或侵權人事后逃逸的,國家設立的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可先行墊付后再由救助基金管理機構向責任人追償。受害人在遭遇交通事故后,應立即報警,如實陳述受傷原因,在法律范圍內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法官提醒:醫保基金事關廣大群眾的切身利益,只有正當的、合法的利益才會受法律保護,法律絕不允許通過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公共利益以獲私利的情況發生。

  紅星新聞記者 章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