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4日,四川甘孜州九龍縣公安局通報,近日,該局打擊偵辦一起保險詐騙案件,詐騙分子通過向保險公司虛假投保騙取理賠款。此案是近年來甘孜州首起涉農保險類經濟犯罪。
據通報,多人借用他人名下專業合作社資質,多次伙同保險員一起,虛構投保10萬余頭牦牛保險,騙得理賠款近600萬元,隨后分贓。
警方稱,該案已審判完結,被告人黃某平等七人分別以保險詐騙罪、職務侵占罪、貪污罪被判處兩年至八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15萬至30萬元不等的罰金。
多人多次虛假投保
騙取理賠款近600萬
警方介紹,2021年7月19日,九龍縣公安局接到某保險公司相關負責人羅女士報案。隨即,該縣公安局經濟犯罪偵查大隊將該案受理為刑事案件,縣局黨委抽調精干警力組建了專班人馬,啟動對案件長達一年的偵辦攻堅。
經線索分析、案情研判、多方偵查,專班警力對涉案合作社、個人開展了抓捕、取證工作,查扣涉案承保資料11份、銀行流水22份,其他涉案物品100余份。該案中黃某平、尼胡某格、尼胡某呷、陳某華、胡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先后于2021年9月13日、17日被九龍縣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胡某冬、楊某美、張某等3人均于2021年10月12日被移送九龍縣監察委員會。

經查,2016年、2017年兩年間,黃某平先后用自己名下某專業合作社資質、借用他人專業合作社資質等方式,向羅女士所在保險公司共虛假投保44250頭牦牛保險。經公安機關聘請司法會計鑒定,黃某平騙取理賠款共計282.4萬元。
尼胡某呷與該保險公司工作人員胡某冬串通好,借用尼胡某格名下某專業合作社資質,進行虛構投保,并商議事后付給尼胡某格好處費1萬元,胡某冬和尼胡某呷分別出資6.5萬元,共計13萬元,由胡某冬操作具體虛構投保的相關手續。經鑒定,胡某冬、尼胡某呷、尼胡某格共騙取理賠款18.8萬元。
2018年,陳某華向尼苦某哈借用其名下專業合作社資質,并伙同胡某冬、楊某美、尼胡某呷共同出資26.2002萬元虛構投保10077頭牦牛保險,獲得理賠款87萬元,此三人分贓。同年,陳某華、胡某冬、尼胡某呷三人共同出資26萬元,借用道孚縣某專業合作社資質虛構投保20000頭牦牛保險,騙取理賠款為56萬元。
胡某伙同該保險公司農險部經理張某,與之商議共同出資,獲得理賠款后,除去張某出資的保險費,在剩余的理賠款中按照8%的比例給張某分利。2017年3月、2018年3月,胡某、張某兩次以某專業合作社資質虛構投保18300頭牦牛保險,共獲得理賠款143.4萬元;2018年01月,兩人以另一專業合作社資質虛構投保10000頭牦牛保險,再次獲得理賠款63.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