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四川自貢市榮縣東佳鎮居民阮某某(36歲,東佳鎮人)因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被榮縣公安局處以行政處罰。

↑阮某某黃碼不報備,隱瞞行程被行政處罰。榮縣警方供圖↑阮某某黃碼不報備,隱瞞行程被行政處罰。榮縣警方供圖

  據悉,8月10日,阮某某從西藏那曲乘列車,于8月12日早上到達成都火車北站。下午7時許,阮某某搭乘拼車回到榮縣,后在西門橋附近一招待所登記掃碼(此時為綠碼)入住。

  登記后,阮某某到后山一網吧上網,8月13日凌晨0時許,阮某某回到招待所休息。凌晨2點,阮某某接到成都市疾控中心電話通知,稱其從西藏回川的列車一車廂有一例新冠病毒核酸檢測陽性人員,讓其回家后報備,接受當地政府的安排。

  8月13日早上,阮某某起床發現行程碼變成了黃碼,就回到新橋鎮其叔叔(無人居住)家中,未向任何村居報備。

  期間,榮縣公安局新橋派出所、縣疾控中心的工作人員多次打電話詢問其行程和具體位置,阮某某都沒有如實陳述,卻告知工作人員是從成都乘坐拼車直接回的新橋。

  當日,阮某某被接到長山鎮隔離點集中隔離。

  阮某某故意隱瞞行程致使相關部門浪費了大量的人力、物力,造成疫情防控隱患,榮縣警方依法對其處以了相應的行政處罰。

  榮縣公安提醒,疫情防控是全社會共同的責任,廣大居民朋友要嚴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規和防控要求,主動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疫工作。對違反相關防疫規定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袁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