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于婷
酒后乘車,乘客與司機起紛爭,誰之過?司乘扯皮,斗氣斗到人傷表“亡”,誰賠錢?如今,越來越多的人為了方便,會選擇搭乘網約車出行,然而,司乘之間發生矛盾的情況也時有發生。在成都,就有一起乘客酒后乘車與司機發生矛盾,拉扯間導致價值13萬余元的手表損毀嚴重的事件。司機該不該賠償?責任該如何劃分?近日,成都錦江法院開庭審理了這一案件。
成都一男子楊某酒后與妻子共同乘坐網約車,因楊某上車后取下口罩,司機黃某多次提醒讓他戴好口罩,兩人隨即發生爭吵。
車輛行駛至紅綠燈處停車等待時,司機黃某先下車,楊某夫妻隨后下車,走到黃某面前與其爭執。黃某返回駕駛位,楊某就站在車門前繼續與他爭吵,他的妻子拉住他進行勸阻。綠燈亮起后,黃某將車啟動,楊某突然轉過身來抓住車輛,跟車奔跑數秒后摔倒在機動車道上,導致身上的百達翡麗手表掉落在地。起身后楊某未注意到手表掉落,繼續追車,隨即有行駛的車輛從其手表掉落處碾壓通過,手表受損。
當晚,楊某到醫院治療,支付醫療費1353.87元。楊某的委托代理人就涉案手表的維修問題到北京百達翡麗專賣店咨詢,工作人員答復稱,該手表是正品,由于被車壓過,受損嚴重,修復成本相當于購買新表的價格。后楊某支付評估費2000元委托某公司對涉案手表進行價值評估,評估結果為131809.55元。楊某將司機黃某告上法院,要求他和為網約車提供信息服務的公司共同賠償醫療費、手表損失費、評估費等共計150163.42元。
錦江法院經審理認為,駕駛員黃某在明知楊某抓住車輛跟車奔跑的情況下,仍然加速行駛致楊某摔倒在地、手表掉落,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楊某自身對其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一是疫情期間不按照要求戴好口罩,這是雙方產生糾紛的根本原因;二是在黃某已將車輛啟動的情況下仍要抓住車輛并跟車奔跑,作為一名成年人,楊某應當知道該行為可能產生的嚴重后果,相較于沒有及時停車的黃某,其本人過錯程度更大;三是楊某在摔倒并起身后未及時將涉案手表撿起,而是繼續追車奔跑,才導致后行駛而來的車輛將手表碾壓損壞至不能修復。
綜上,法院判決被告黃某支付原告楊某醫療費542元(40%)和財產損失賠償金5000元(酌情),共計5542元,駁回原告楊某的其他訴訟請求。
法官說法
“醉酒乘車”者應當預見自己酒后可能會有難以自控的情況出現,本案中,原告抓住行駛的車輛奔跑,在損害事件發生中處于主動狀態,相較于沒有及時停車的司機,其過錯程度更大。而對于網約車司機而言,遇到這類“醉酒乘車”者,如其不聽勸告,甚至作出危害駕駛的行為,可直接選擇報警,萬不可為了出一時之氣而作出可能讓自己悔恨終身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