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威遠男子冷某到工地從事木工架模工作,上班不到兩小時便從高處摔下受傷,后鑒定為八級傷殘。涉事公司對此稱,冷某到工地上班,還不算正式上班,雙方也還沒簽訂勞動合同……

  那么,冷某這種情況是否算工傷呢,可不可以拿到工傷待遇?在人社部門作出工傷認定后,近日,威遠縣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外,涉事公司還應支付冷某各項工傷待遇30余萬元。

↑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

  上班不到2小時摔傷,被認定工傷

  男子起訴索賠

  時間回到一年前,2021年3月18日,家住威遠縣龍會鎮的冷某經人介紹,到當地一建設工地從事木工架模工作。該工地由湖南某建設工程服務有限公司承包,當時,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冷某也未參加社會保險。

  讓人沒想到的是,冷某上班不到兩小時,便不慎從高處摔下受傷。經送醫治療,冷某被診斷為骨盆骨折、肩胛骨骨折等。在住院治療103天后,出院時,醫院叮囑他一年內不要負重干活,建議臥床靜養1至3月等。

  后經鑒定,冷某此次受傷被確定為八級傷殘。此外,威遠縣人社部門也作出了工傷認定。因涉事公司未繳納各項社會保險,冷某于2022年3月10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并就賠償事宜與公司協商但未果。

  為此,冷某提起訴訟,要求判令公司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資、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檢查費、交通費等共計37.6萬余元。

  涉事公司辯稱雙方未簽訂勞動合同

  “剛到工地,不算正式上班”

  面對冷某的訴訟請求,涉事的湖南某建設工程服務有限公司辯稱,冷某到工地上班2小時便受傷,不算正式上班,雙方也未簽訂勞動合同。

  公司股東在庭審中表示,當時,雙方只是口頭約定日工資150元。為此,根據八級傷殘的結果,冷某的一次性傷殘補助金為49500元。此外,冷某停工留薪期間的待遇,應先鑒定勞動能力確定停工留薪期,再依據上班工資確定停工留薪期工資。

  公司還指出,在冷某住院期間,公司安排了專人護理,并支付了冷某的生活費,不應再支付護理費和住院期間的伙食補助。

  法院判決:

  應享有的工傷待遇由公司承擔

  那么,冷某的這種情況能否拿到工傷待遇呢?《工傷保險條例》規定,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工傷保險的用人單位職工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照本條例規定的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支付費用。為此,威遠縣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冷某因工受傷后應享有的工傷待遇應由涉事公司承擔。

  而冷某因工受傷后應享有的工傷待遇,除了公司已支付的醫療費外,還包括鑒定檢查費、住院生活補助費、護理費、交通費等。同時,因冷某工作僅兩小時左右便發生工傷事故,公司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冷某的月平均工資收入,故冷某的工傷待遇應依據《工傷保險條例》和《四川省工傷保險條列實施辦法》規定計算,故冷某主張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一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一次性就業補助金,應按2020年度四川省月平均工資標準計算。

  據此,法院認定并作出一審判決,公司除已支付的醫療費外,還應支付冷某各項工傷待遇306737.61元。

  法院提醒,從用工之日起,勞動合同關系即成立,但建議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均應及時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此外,用人單位應依法履行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等義務,在有利于保護勞動者權益的同時,也減輕自身損失。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