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李某發現自己存在某銀行的5000元不翼而飛。探究原因,竟是某銀行扣劃了該筆存款。李某認為權益受到侵害,遂將某銀行告上法院。近日,萬源市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

  2007年3月,李某與銀行簽訂《借款合同》,約定向銀行貸款2萬元,期限為3年,若李某逾期未還款,則銀行有權從李某賬戶中直接扣劃逾期貸款本息。三年之期已過,李某卻并未還款。2018年,銀行向法院申請支付令,李某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提出異議,法院裁定終結督促程序。2021年,銀行向法院提起訴訟,后又申請撤訴,法院裁定予以準許。2021年12月,銀行發現李某的賬戶中還剩5000元存款,于是便自行扣劃了這筆存款。

  認為自己權益受到侵害,李某遂向萬源市法院提起訴訟,主張抵銷無效,同時要求某銀行返還這筆扣款。

  法院經審理認為,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互負債務,各以其債權充抵債務的履行,雙方各自的債權和對應債務在對等額內消滅。抵銷因其產生的根據不同,可分為法定抵銷和約定抵銷。法定抵銷,是指法律規定抵銷的條件,具備條件時依當事人一方的意思自治即發生抵銷的效力。約定抵銷,是指當事人雙方合意協商一致,使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債務發生抵銷的效力。本案中,李某與某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明確約定若李某逾期未還款,某銀行有權隨時從李某賬戶中直接扣劃逾期貸款本息。雖然案涉債權已過訴訟時效,不能通過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但雙方的債權債務依然存在。在種類物相同的情況下,某銀行可以依照《借款合同》約定以從李某銀行賬戶中扣款的方式行使抵銷權,該抵銷權的行使一方面并未造成債務人李某的信賴利益損失,符合雙方的合同預期,另一方面也符合民法典規定的誠實信用原則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據此,該院判決駁回李某的全部訴訟請求。

  法官提醒

  訴訟時效制度旨在督促當事人牢記訴訟時效期間,及時、有效地行使權利,否則一旦超過訴訟時效,當對方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抗辯時,權利人將喪失勝訴權利,其實體權利將失去獲得法律保護的機會。公民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一般訴訟時效期間為3年。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或提起訴訟,均能引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所以,公民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時,應當及時向對方主張權利,以免喪失勝訴權。

  當然,超過訴訟時效僅代表該債權失去法律強制力保護,但并不意味著債權債務關系就此消滅,權利人可通過協商方式與義務人達成新的還款協議進行催收。因此,債權人無論在出借款項時還是在催收款項時,均應留存證據,由此確保債權的實現。

  相關法條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五百六十八條 當事人互負債務,該債務的標的物種類、品質相同的,任何一方可以將自己的債務與對方的到期債務抵銷;但是,根據債務性質、按照當事人約定或者依照法律規定不得抵銷的除外。

  《貸款通則》第二十二條 貸款人的權利。借款人未能履行借款合同規定義務的,貸款人有權依合同約定要求借款人提前歸還貸款或停止支付借款人尚未使用的貸款;在貸款將受或已受損失時,可依據合同規定,采取使貸款免受損失的措施。

  小知識

  1、訴訟時效已過,喪失的是什么?

  訴訟時效是指民事權利受到侵害的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不行使權利,當時效屆滿時債務人獲得訴訟時效抗辯權,這種權利便讓債權人無法通過法院等司法途徑強制要求債務人履行。訴訟時效期間一般為3年,時效期間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長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

  2、為什么本案中某銀行行使的是抵銷權?

  雖然現在銀行轉賬很便捷,一張卡或一部手機就能將自己的錢轉給別人,但無論是普通存款還是理財產品,歸根到底可視為存款人與某銀行之間成立的儲蓄合同。某銀行對于存款人而言,具有還本付息的義務,屬于合同之債。存款人欠某銀行本金及利息也屬于合同之債。依照《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八條,兩種債種類、品質均相同,自然可以行使抵銷權。

  3、喪失訴訟時效就拿債務人沒有辦法了嗎?

  超過訴訟時效只是喪失了勝訴權。一旦意識到債權超過訴訟時效,也可以采取積極補救措施,使得訴訟時效重新計算。

  李雪瑩 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譚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