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樂山市犍為縣公安局獲悉,近日該局依法查處一起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案件,對違法行為人徐某某(男,52歲)作出行政處罰。
經查,2022年8月31日,徐某某自省內一有中高風險區域的區縣返回犍為。按照犍為縣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要求,對徐某及其同住人員徐某某(徐某父親)、袁某某(徐某母親)共同實施居家隔離管控。
9月1日,徐某某明知全家正處于居家隔離管控期間,但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邀約親友楊某某、羅某某等5人,與妻子袁某某、女兒徐某共計8人,在其居家隔離居住地進行聚集聚餐。
徐某某的行為嚴重違反樂山市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頒布“關于居家隔離期間不聚餐、不聚集”的規定,給犍為縣疫情防控工作造成重大風險隱患。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之規定,犍為縣公安局依法對徐某某作出行政拘留五日的處罰決定。
警方提醒,對違反疫情防控相關規定的涉疫違法行為,將嚴肅依法查處。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