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外地返回后,四川隆昌一對夫婦不僅在居家隔離期間私自外出,還在流調人員詢問時故意隱瞞行程軌跡,給防疫工作帶來巨大風險隱患。9月4日,據隆昌警方通報,因兩人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安機關對兩人予以行政拘留5日。

  ↑兩人在處罰決定書上簽字 圖據隆昌市公安局

  8月30日凌晨,彭某剛(男,57歲)、楊某梅(女,53歲)夫婦兩人駕車返回隆昌市。兩人明知到隆昌后應主動報備并落實居家隔離措施,但拒不嚴格遵守相關規定,8月30日返回隆昌后仍外出到鬧市購物、加油。在社區人員上門簽訂《居家防控隔離人員承諾書》和《居家隔離人員違法處置告知書》后,兩人仍開車外出取包裹、在外逗留;在流調工作人員對其進行電話問詢時,故意隱瞞行程軌跡,給隆昌防疫工作帶來巨大風險隱患。

  ↑兩人外出 圖據隆昌市公安局

  兩人被集中隔離后,因其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安機關依法立案,待隔離結束后對兩人予以行政處罰。9月4日,公安機關對兩人作出行政處罰。

  隆昌市公安局提醒:《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12條規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的一切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醫療機構有關傳染病的調查、檢驗、采集樣本、隔離治療等預防、控制措施,如實提供有關情況。”每個公民都應當依法如實報告旅行史、居住史、體溫檢測、癥狀等情況,履行居家隔離、醫學觀察等法定義務,自覺參與到疫情防控工作中,否則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