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唐子晴

  9月13日,攀枝花市紀委監委公開曝光5起簡易審批村莊建設項目典型案例,具體如下:

  一、鹽邊縣委統戰部原常務副部長徐剛在項目建設中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

  2011年8月,時任紅格鎮黨委副書記、副鎮長徐剛在負責紅格省級新農村示范片農房風貌打造項目建設過程中,擅自將紅格鎮昔格達村的農房風貌打造工程指定由昔格達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佐元實施。為感謝徐剛幫助,楊佐元于2011年底將其一輛二手別克君越轎車送給徐剛,2013年初,徐剛將該車變賣獲利5萬元;2013年初,徐剛收受楊佐元以感謝費名義所送的現金8萬元。2022年5月,徐剛受到留黨察看、撤職處分,降為四級主任科員,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

  二、鹽邊縣紅格鎮昔格達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楊佐元在工程實施中套取資金、違規收受“好處費”等問題

  2011年,在昔格達村S310復線還水還路項目實施中,楊佐元違反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未進行比選或招投標,便將工程項目下達實施,并通過虛增工程量非法獲利20萬元。2019年2月至2021年1月,楊佐元違反工程招投標相關規定,直接安排代某某實施進村旅游道路等多個工程項目,先后收受其所送現金共計18余萬元。楊佐元還存在其他違紀違法問題。2021年12月,楊佐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責令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其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三、攀枝花市東區銀江鎮華山村黨支部原書記林夕程、華山村原文書蒲大明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私設“小金庫”等問題

  2012年3月,在攀枝花市炳三區二期公園后山棄土場安全隱患治理工程征地過程中,時任華山村村主任林夕程、華山村文書蒲大明通過虛構土地附著物的方式,套取國家征地補償款10萬元設立“小金庫”,1.7萬元用于不符合報賬要求的征地拆遷交通費、餐費等支出,剩余8.3萬元進行私分,其中,林夕程獲得2.8萬元,蒲大明獲得2.7萬元。2021年9月,林夕程、蒲大明分別受到留黨察看一年處分,違紀所得予以收繳。

  四、攀枝花市仁和區大田鎮烏喇么村黨支部原書記王智偉等3人虛增工程量套取資金、驗收流于形式問題

  2013年,大田鎮烏喇么村先后實施銀廠箐組1.75KM機耕道整治硬化項目和2KM機耕道改建項目,時任大田鎮烏喇么村黨支部書記兼銀廠箐組組長王智偉明知兩個項目設計存在重合,實際修建道路長度不可能達到設計要求,但為解決銀廠箐組集體債務,在道路實際長度少于設計長度的情況下,虛增工程量套取國家專項資金;時任大田鎮烏喇么村村委會主任王樹才在項目驗收過程中,不認真不負責,未對道路長度進行核實,即在驗收資料上簽字同意;時任大田鎮政府經濟發展服務中心主任魏云生未認真履行驗收職責,未審核驗收資料,即在工程驗收表上簽字同意。2020年7月,王智偉、王樹才分別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魏云生受到黨內警告處分。

  五、攀枝花市仁和區啊喇彝族鄉大竹村黨總支原書記、村委會原主任劉文周違規收受“好處費”問題

  2013年,仁和區現代農業生產發展項目在啊喇彝族鄉啊喇、官房、大竹3個村實施,建設內容包括田網建設、渠網建設、路網建設等。劉文周利用擔任大竹村村委會主任、大竹村項目實施領導小組組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施工、竣工驗收、資金扶持等方面為某工程建筑承包商提供幫助,并先后多次收受“好處費”共計25萬元。2022年7月,劉文周受到開除黨籍處分,違紀違法所得予以收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