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江蕓涵
四川在線記者9月23日獲悉,為進一步深化我省教育評價改革,推動基礎教育高質量發展,教育廳擬制了《四川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實施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辦法》),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辦法》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3—5年)結束綜合督導評估(以下簡稱任期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評估工作原則上應在被評估對象任期結束前3個月完成。督導評估內容主要包括黨的建設、立德樹人、學校治理、教師工作、規范辦學、安全衛生、滿意度和任期效能等8個方面。《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辦法》要求,每個市(州)遴選2—3個具有代表性的縣(市、區)試點,并在2023年底前完成試點工作。 從2023年起,各市(州)每年年底要將下一年度本轄區內所有縣(市、區)任期督導評估工作年度計劃報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備案,并有序組織開展任期督導評估工作。原則上以5年為一個周期,覆蓋全省所有任期結束的校(園)長。校(園)長離任及學校(幼兒園)發生重大事故時,應在當年接受督導評估。
按照《辦法》,今后接受了任期督導評估的校(園)長,督導評估結果“優秀”等次作為校(園)長及其班子成員評優評先、提拔任用、職級晉升、輪崗交流、年度考核及單位評優評先的重要依據;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可為獲評“優秀”等次的校(園)長頒發證書,并按《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獎勵規定》等規定給予物質獎勵。督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校(園)長,一般應調崗安排,兩年內一般不得擔任校(園)長,不得享受校(園)長崗位績效待遇。對問題突出、整改不力的校(園)長,要依照《四川省教育督導問責實施細則》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