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8月,辛某某與李某(另案處理)為將“老槽溝”礦區盜采的鉛鋅礦石運出后出售獲利,強行打開主礦洞,用石頭和混凝土對核心區內已經封閉的部分道路進行硬化,并購買6匹騾子并雇人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生產生活20余天,二人盜運礦石約6噸。

  同年9月,趙某某帶領李某某(另案處理)等人到“老槽溝”礦洞內查看礦石,李某某等人及其使用的騾子在大熊貓國家公園內生產生活7天,盜運礦石重量約4噸。后李某某在運送礦石過程中被大熊貓國家公園管理分局工作人員發現并報警。

  盜采鉛鋅礦40余噸獲刑三年兩個月

  經鑒定,“老槽溝”礦洞內遺留的袋裝鉛鋅礦石重30472.02kg,鉛平均品位15.65%,鋅平均品位42.10%,價值106652元。

  四川省生態環境科學研究院高級工程師劉源月出庭,對專家意見進行說明。他認為辛某某、趙某某等人在大熊貓國家公園核心區盜采鉛鋅礦、破壞國家公園的一系列行為對大熊貓國家公園核心區造成了諸多直接的生態環境影響:在國家公園核心區盜采礦產資源違背了大熊貓國家公園禁止生產經營活動的要求,造成國家公園核心區自然資源鉛鋅礦直接破壞;非法采礦行為導致礦洞坍塌并且后續無修復,增加了地質災害風險;盜采過程對采礦區域的野生動物棲息地及植被造成直接影響。二人行為導致大熊貓國家公園核心區生態系統局部受損,匡算造成的生態環境影響范圍為9190.64平方米。

  該案偵查人員洪雅縣公安局民警鄧楊平亦出庭對大熊貓國家公園核心區的現場勘驗情況、生態環境破壞情況等進行了說明。

  通過開庭審理,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當庭判決趙某某、辛某某犯破壞自然保護地罪,判處趙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兩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判處辛某某有期徒刑兩年十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