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中新房裝修后,多次遭遇下水管道返水,泡壞家中地板和墻壁。這個損失該由誰承擔?為追償損失,房主將物業及樓上14戶業主全部告上法庭。

  近日,四川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由房主自行承擔財產損失50%的責任;吳某等樓上12戶業主對原告的損失共同承擔30%的責任,每戶賠償241元;物業公司損失承擔20%的責任,賠償1933元。法官介紹,從查明事實來看,4樓一戶業主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15樓一戶業主的房屋系2020年8月底入住,與原告房屋內三次返水無關,不應承擔責任。

  事發:

  新房裝修后三次管道返水

  木地板、墻面多次被水浸泡

  陳先生、朱女士是攀枝花市仁和區某小區12幢1單元2層(以下簡稱案涉房屋)的業主,2018年裝修入住該小區,在裝修過程中,對其房屋內生活陽臺的排水管道進行了改管。

  2019年5月,他們與該小區業主委員會簽訂了《物業服務合同》,合同期限為合同簽訂之日起至下一屆業主委員會與物業公司簽訂新物業合同止,合同約定物業服務的內容包括:建筑物共用部位的維護、維修和管理;共用設施設備的日常運行、維護、維修和管理等。

  陳先生表示,2019年10月21日至2020年6月11日期間,由于主管道堵塞,導致他家中生活陽臺排水管及廚房管道多次返水,導致家中木地板、墻面多次被水浸泡。因他們長期未在案涉房屋居住,因此,家中三次管道返水均是水從門縫流出,被鄰居發現后才通知他。

  其中,2020年6月11日晚,陳先生接到家中返水的電話后,趕回案涉房屋 ,第一時間聯系業委會主任并通知物業公司。物業公司保安到達現場后,告知他由于太晚,沒有工人,需等待第二天處理。第二天,他聯系物業公司時被告知無法疏通,讓他自行聯系人員疏通,疏通費用由物業公司承擔。于是,他自行聯系人員在1樓化糞池位置對管道進行了疏通,廚房排水主水管道里疏通出來有塑料袋,他自行支付了疏通費用。

  判決:

  樓上12戶業主每戶賠償241元

  物業賠償1933元

  “家中墻面、墻紙、木地板全部泡壞,無法恢復。”陳先生稱,涉事樓棟共18層,一樓未使用該堵塞的管道。他多次找物業,物業均表示與其無關,二樓以上住戶也表示與其無關。

  為維護合法權益,他將物業及樓上業主告上法庭。據悉,案涉房屋所在樓棟樓上3-18樓的14戶業主,與陳先生共用主排水管道。

  訴訟中,陳先生申請對案涉房屋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致墻面、墻紙、木地板被浸泡損壞修復所需的費用進行鑒定。法院依法委托具備資質的鑒定機構進行鑒定,鑒定結論為:因下水管道堵塞返水導致室內財產損害的市場價值為6168元。陳先生支付鑒定費3500元。

  經審理,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樓上12戶業主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每戶各賠償原告陳先生、朱女士241.7元;被告某物業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賠償原告陳先生、朱女士1933.6元。判決作出后,原、被告均未提出上訴,判決已經生效。

  法官:

  房主自行承擔50%責任

  樓上業主、物業分別擔責30%、20%

  法官介紹,公民的合法財產受法律保護。行為人因過錯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根據法律規定推定行為人有過錯,行為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受害人對損害的發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賠償責任。

  原告與樓上3-18樓的14戶業主系不動產相鄰關系,共同使用同一下水管道,應當共同維護管道暢通,保證公共設施能正常使用。本案中,原告財產損害系由于下水管道堵塞造成,但由于使用人數眾多,堵塞下水管道的雜物來源無法確定,故共同使用該管道的用戶都應承擔責任。

  從本案查明事實來看,4樓一戶業主的房屋長期無人居住、15樓一戶業主的房屋系2020年8月底入住,與原告房屋內三次返水無關,不應承擔責任。

  原告將生活陽臺的排水管道進行了改管,勢必對排水造成一定的影響,且原告長期未居住在案涉房屋,管道堵塞時不能及時發現、疏通,導致財產損失擴大,應承擔責任,法院酌定由其自行承擔財產損失50%的責任。

  原告房屋內三次返水系下水管道堵塞所致,物業公司在疏通時,發現有垃圾、塑料袋,根據生活常識以及該管道多次堵塞的事實,可以認定下水管道堵塞為生活垃圾所致,故法院酌情認定被告吳某等樓上12戶業主對原告的損失共同承擔30%的責任。

  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的約定,本案發生堵塞的生活陽臺及廚房共用下水管道屬于整棟樓的公共部分,屬于物業公司物業服務的范圍,物業公司負有維護、維修和管理的義務。被告某物業公司的證據不足以證實其對案涉房屋下水管道按合同約定履行了維護和管理義務,也未在2020年6月11日原告的房屋因管道堵塞后及時進行疏通。因此,被告某物業公司對本案損害后果的發生存在一定過錯,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酌情認定物業公司對原告的損失承擔20%的責任。

  綜上,法院最終作出上述判決。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