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4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樂山市沙灣區人民法院獲悉,近日依法對陳某某、劉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宣判,回收“老油”炒制火鍋底料供顧客食用的火鍋店老板和廚師雙雙獲刑。

↑庭審現場 圖據法院↑庭審現場 圖據法院

  陳某某是沙灣區銅河路南段“重慶臨江老火鍋店”經營者,劉某是該火鍋店廚師。根據公訴機關指控,為降低成本, 陳某某、劉某商量回收客人吃剩的火鍋鍋底中的油汁,制作成“老油”,添加到炒制的火鍋底料中供顧客食用。

  從2020年5月開始,劉某安排服務員將客人吃剩的鍋底湯汁端進后廚,將剩余鍋底湯汁倒入裝有過濾盆的不銹鋼桶里過濾食物殘渣,用勺子打撈不銹鋼桶里的油汁,待收集到50斤左右時, 對收集的油汁進行“洗油”獲得“老油”,并按照“老油”、新牛油的一定比例炒制火鍋底料。

  至2022年1月14日, 沙灣區綜合行政執法局在檢查中發現該案,并現場扣押過濾油汁的不銹鋼桶、過濾盆、收集的油汁、炒制的火鍋底料。數據顯示,2020年5月至2022年1月14日期間,該火鍋店銷售紅鍋鍋底1622鍋,銷售金額41405.90元; 銷售鴛鴦鍋底1408鍋,銷售金額38607.92元。經核算, 銷售含有“老油”的鍋底586鍋, 銷售金額15362元。案發后, 陳某某、劉某被口頭傳喚到案。陳某某主動上繳違法所得41405.90元。

  經法院審理后認為, 被告人陳某某、劉某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收集餐廚垃圾熬制“老油”,添加進火鍋底料中并銷售給顧客食用, 屬于在生產、銷售的食品中摻入有毒、有害物質,其行為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鑒于陳某某、劉某主動到案,并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輕、從寬處理。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 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緩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六千元。并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在區級以上媒體公開賠禮道歉。同時被告人陳某某、劉某終身禁止從事食品安全生產經營管理工作,不得擔任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紅星新聞記者 顧愛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