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落實“放管服”改革要求,持續優化營商環境,拓寬四川省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途徑,《四川省危險廢物“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試點實施方案》(簡稱《實施方案》)日前正式印發。

  9月26日,紅星新聞記者從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獲悉,該《實施方案》將于10月5日起實施,明確在環境風險可控的前提下,對省內產生量大、利用技術成熟、資源化程度高的危險廢物,將實施“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

  近年來,全國危廢非法轉移傾倒案件時有發生,暴露出危險廢物監管能力和利用處置能力仍存在突出短板。同時,由于量小、種類雜、地域分布廣、收集成本高,小微企業產生的危險廢物如何收集,成為危險廢物收集的“最后一公里”難題。加之層層審批導致危險廢物跨省轉移周期長、轉移難,既增加了企業負擔又帶來環境風險隱患。

  何為“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據四川省生態環境廳相關負責人介紹,這一模式即省內一家危險廢物產生單位產生的一種危險廢物,作為另一家單位環境治理或工業原料生產的替代原料進行定向利用,利用過程不按危險廢物管理,利用單位不需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但收集、貯存、運輸等環節仍嚴格按危險廢物管理。

  該負責人表示,“點對點”定向利用試點,既解決了目前危險廢物處理費用偏高的難題,又拓寬了四川省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途徑,還促進了危險廢物資源化利用行業發展,同時為解決歷史遺留危險廢物處置利用提供了新思路。

  那么,哪些危險廢物可以納入豁免范圍?據介紹,《實施方案》中明確的定向利用的危險廢物,是指未列入《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或利用過程不滿足《危險廢物豁免管理清單》所列豁免條件。但是,麻醉藥品、精神藥品、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醫療用毒性藥品生產中產生的危險廢物,禁止進行定向利用。

  據悉,該《實施方案》正式實施后,符合五種豁免條件的單位可以通過相應的實施程序進行首次申請、變更申請和取消豁免申請,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將結合“點對點”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工作實施情況,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對產廢單位與利用單位在申報、信息報送過程中存在弄虛作假行為的,因履行主體責任不到位等引發環境污染事故而被追究行政或刑事責任的,因定向利用產品不符合相關標準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等情形的,四川省生態環境廳將會同相關部門依法依規進行處理,同時取消其“點對點”定向利用資格,并向社會公示。

  紅星新聞記者 李彥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