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戴竺芯
9月28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張某等70余人電信網絡詐騙案進行二審公開庭審并當庭宣判。至此,全國打擊整治電信網絡詐騙犯罪專項行動開展以來,四川省2022年單案被告人數最多,電信網絡詐騙上、中、下游打擊最全的一起電信網絡詐騙案審判工作落下帷幕,70余名犯罪分子依法受到法律嚴懲。
2020年6月,“00后”張某向六安市同鄉楊某借款4萬元作為原始資金開始了自己的“致富之路”。張某先與科技公司的劉某、王某杰簽訂協議,非法制作虛假“新基建”APP;后又邀約李某、鮑某玲、陳某等人共同參與電信網絡詐騙,并與林某強、黃某穎、彭某森等人商議合作,專門對詐騙資金轉移、取現。
2021年8月,該團伙又以拉人頭的形式多方聯系各自的老鄉和朋友,在柳州市迅速召集61名成員,以用戶注冊和推薦用戶注冊獲得獎勵的方式,廣泛推廣“新基建”APP,并提供銀行卡用于過賬、取現。同時,團伙成員利用微信拉人加入微信群,并在群內發布大量虛假新聞公告,宣稱“新基建”項目為國家重點扶持項目,利用增值無限騙取被害人信任,以項目需保密為由要求被害人對外保密,再以高額返利為誘餌詐騙被害人資金。
整個詐騙過程,形成了由張某組織、領導,楊某審核被害人資料、接送團伙人員,李某燦記錄被害人投資,鮑某玲記賬及為投資用戶返利打款,鮑某遠、陳某負責與套現人員聯系的分工明確的犯罪集團。
2020年8月19日,綿陽公安開展網絡巡查發現“新基建”APP電信詐騙線索,迅速于8月28日在柳州市將該犯罪集團部分成員抓獲。經偵查,僅僅26天時間,該犯罪集團利用“新基建”APP,陸續在廣州、佛山、柳州等地騙取5851人次,涉案資金1415萬元。
2021年12月27日,江油市人民法院對張某等70余人犯詐騙罪進行公開審判。2022年1月,張某、劉某等30人提出上訴。9月28日,綿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二審公開審判,綜合各被告人在電信網絡詐騙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主觀惡性、違法所得、認罪態度等因素,
依法以詐騙罪判處張某等8人十四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200萬元至7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黃某林等46人六年九個月至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30萬元至3萬元不等的罰金;
以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判處劉某等16人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處5萬元至1萬元不等的罰金。
張某等70余人電信網絡詐騙案涉及罪名包括詐騙罪,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幫助信息網絡犯罪活動罪,是全鏈條打擊電信網絡詐騙上下游犯罪的一起典型案例。
(圖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