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涼山州交通運輸局、涼山州公安局聯合發布關于嚴厲打擊甩客、非法轉運涉疫重點人員等違法行為的公告。

  公告稱,為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四川省道路運輸條例》《四川省高速公路條例》等有關規定,就嚴厲打擊甩客、非法轉運涉疫重點人員等違法犯罪行為公告如下:

  一、本公告所稱“非法營運車輛”是指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網絡預約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的車輛(包括:大中小型客車等社會車輛)。

  二、嚴厲打擊將疫情風險地區來(返)涼人員在轄區高速公路(含服務區、停車區)下客,讓乘車人員步行、翻越高速公路隔離設施或由本地車輛運送出高速公路等甩客、非法轉運,逃避疫情防控卡點檢疫等違法行為。涉及非法營運、非法載客行為,將由交通運輸部門和公安機關聯合嚴肅查處。

  三、嚴厲打擊未取得道路運輸經營許可,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嚴禁單位和個人在人員集中地、機場、客運站點及周邊以任何形式攬客、拉客,擾亂公共交通運營秩序;嚴厲打擊非法營運車輛以及私自包車接送中高風險區務工返鄉人員等行為;嚴禁單位和個人利用公眾號、微信群、QQ群、電話等形式以“拼車”“順風車”為名,非法從事道路旅客運輸、包車客運等違法違規經營行為。

  四、全州交通運輸部門、公安機關將聯合境內高速公安交警、高速交通執法機構,加大對甩客、非法轉運涉疫人員等違法行為的打擊力度。對拒不執行疫情防控有關決定、命令和阻礙執法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懲。

  五、廣大群眾和運輸企業應切實履行疫情防控義務,拒絕在高速公路、高速路口、服務區等下車、轉車、乘車。因乘客個人行為造成疫情傳播或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嚴肅追究法律責任。鼓勵廣大群眾積極舉報、提供違法線索及證據。

  舉報電話:110(公安機關) 12328(交通運輸)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