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五]

  10月5日晚,張某某某酒后駕駛普通兩輪摩托車行駛至市城區濱江南路時,被交警支隊直屬二大隊查獲。經呼吸式酒精檢測儀檢測,張某某酒精含量為54mg/100ml,屬于飲酒后駕駛機動車。遂寧公安交警部門依法對張某某作出罰款1600元、駕駛證記12分、暫扣駕駛證6個月的處罰。

  溫馨提示:酒后駕駛是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為了你和他人的出行安全,請打消僥幸心理,拒絕酒后駕駛。

  (來源:遂寧交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