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劉冰玉
夫妻倆鬧離婚,男方藏匿未成年子女,阻礙女方進行探望。經過成都高新區法院一審、成都中院二審,這起離婚訴訟案最終塵埃落定,二人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女方所有。
該案中,女方小靜(化名)起訴要求與男方小剛(化名)離婚并由她撫養兩歲多的兒子圓圓(化名)。而小剛則以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為由,堅決不同意離婚。
訴訟過程中,承辦法官了解到,今年1月,小剛在未告知小靜的情況下,突然將兒子圓圓帶回外地老家,交給其父母撫養,且拒絕小靜探望。多次前往探望卻受到各種阻撓,作為大齡媽媽的小靜面對這突如其來的母子分離,長期處于焦慮和緊張中。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未成年人利益并降低糾紛烈度,庭審中,承辦法官嚴肅批評了小剛不理智的行為,明確告知小剛應在1個月內將圓圓帶回成都生活,并配合小靜進行必要的探望,且會將其履行上述要求的情況作為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重要因素。遺憾的是,小剛仍未將圓圓帶回成都生活。
一審法院經審理認為,盡管小剛和小靜分居時間尚不滿2年,但雙方已分居約1年,且小剛擅自帶走子女并阻礙小靜探望,尤其是在法庭明確告知其應盡快將子女帶回成都的情況下,仍然拒不履行,小剛此行為無疑嚴重傷害了小靜的感情并導致雙方感情徹底破裂,無法挽回,遂判決小靜與小剛離婚,子女撫養權歸小靜所有。
一審判決后,小剛就撫養權判項提起上訴。二審法官在一審判決的基礎上組織雙方調解。經過法官耐心細致的溝通釋明,小剛與小靜于今年8月16日達成調解協議,小剛同意離婚且圓圓由小靜撫養,小靜對小剛的探望權予以充分保障。
8月22日,小剛將圓圓帶回成都交給小靜,時隔7個多月,母子終于團聚。
近日,該案女方為表達對法院工作的感謝,向一審法官和法官助理送上錦旗。女方特別提到,法官對于案件的處理方式在目前國內的司法實務中非常具有創新性,非常有利于保護未成年人和“紫絲帶媽媽”群體的權益。(“紫絲帶媽媽”指孩子被父親一方帶走、藏匿而長期見不到孩子的媽媽。)
法官說法
該案承辦法官表示,本案中,小剛的做法具有較強的典型性,即先帶走子女并在離婚訴訟中以雙方感情未破裂為由不同意離婚,以此盡可能拖延離婚訴訟持續的時間,以獲取爭奪撫養權的優勢。
本案一審的處理方式有兩個方面的典型意義:一方面彰顯了司法對于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行為的明確否定態度,即任何父母無論其初衷為何,均不應以此種極端方式爭奪撫養權;另一方面,本案中采取提前告知一方應履行的義務,并將履行情況作為考慮夫妻感情是否破裂重要因素的處理方式,具有較強的開創性和探索性,此種方式為破解當事人惡意拖延離婚訴訟以及司法實務中認定夫妻感情破裂提供了一種新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