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法治報-法治四川新聞客戶端記者 夏菲妮 實習生 程慧雯
農貿市場上的“義診”攤位,可能是犯罪分子的行騙點位;“養老公寓”定期返利,當心養老變“坑”老;免費發放的小禮品,其實背后早已標注了“價格”,后期源源不斷的資金付出,遠超“見面禮”的價值……近年來,針對老年群體的行騙手段可謂層出不窮,讓人防不勝防。這類案件究竟有哪些常見套路,司法如何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呢?10月31日,省高院發布了全省法院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典型案例,12個真實案例揭露多種常見養老詐騙“套路”。本報選取其中5個案例予以報道。
套路一 以投資“養老公寓”為名非法吸儲
基本案情
售后返租、租賃權返租、床位居住權返利、養老儲值返利……“桂森苑養老公寓”項目吸引了1000余名老年群眾投資,總計金額超過1個億。
2011年7月,被告人舒生國等人成立成都綠益桂森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綠益公司),舒生國負責公司實際經營。2012年11月,被告人龐文、許秀瓊成立成都市桂森苑健康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桂森苑公司),許秀瓊任法定代表人,龐文負責公司預售養老床位的具體事務,許秀芳負責財務管理工作。2015年3月至2016年12月期間,綠益公司委托劉豐豪所在的四川星豪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星豪公司)就預訂家庭養生度假項目進行推廣銷售。
2011年至2016年12月期間,綠益公司在未取得國有土地使用證、養老公寓尚未建成以及未取得房屋預售許可證的情況下,通過發放報紙、宣傳資料、實地參觀、口頭講解等方式向不特定老年群眾宣傳桂森苑養老公寓項目,以綠益公司、桂森苑公司、桂森苑養老公寓金桂苑名義通過售后返租、租賃返租、養老權益卡、儲值消費養老服務等形式,承諾每年支付8%到17%不等高額回報,向1000余名老年群眾非法吸收資金,涉案金額約1.07億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舒生國、龐文、劉豐豪、許秀瓊、許秀芳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規,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數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據此,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被告人舒生國有期徒刑4年,并處罰金7萬元;判處其他被告人1年6個月至4年不等的有期徒刑或宣告緩刑。
截至目前,共計退賠1000余名集資參與人案款1.04億元余元,兌付率達到100%,有效化解涉訴涉穩風險。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投資“養老項目”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主要表現為被告人以投資養老項目為由,以定期返利、提供服務為誘餌,誘騙老年人參與投資,騙取老年人錢財。該案的辦理獲得最高法主要領導的高度肯定。
法院提醒廣大老年群眾,在投資養老項目時,一要做到審慎考察項目的合法性,大額投資時,一定要謹慎思考,多與家人商量;二要做到不盲目相信高額返利宣傳,做到不參與、能識別、敢揭發,牢牢捂緊“錢袋子”,守護好自己的“養老錢”。
套路二 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非法集資
基本案情
承諾高息回報、享受床位優先居住權、入住打折……益壽園養老服務項目通過虛假宣傳,誘騙老年人大額預存消費款。
2016年6月,被告人肖開俊、陳榮與蔡新(另案處理)共謀以開展養老服務之名實施非法集資,先后成立自貢益壽園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四川歸然養老服務有限公司,并在自貢市、內江市、攀枝花市等地設立分公司或營業網點。3人明知公司無融資資質,養老基地不可能建成使用,仍安排融資團隊以養老服務名義,采取打電話、發傳單、推介會、口口相傳等方式,輔以發禮品、參觀“養老基地”等手段,在自貢等地公開集資,承諾支付每月1%至3%的固定收益、享有養老基地優先居住權和折扣及期滿后返還本金,與集資參與人簽訂《預存消費協議》《預存合同》等,收取預存消費款。
同時,為騙取老年群眾信任,3人在沒有履行能力情況下,誘騙3家建筑公司為其墊資修建別墅和室內裝修等,謊稱公司正在建設“養老基地”,安排大量老年人參觀建設中的“養老基地”。3人共吸收189名老年人562萬余元?!梆B老基地”建設過程中拒不支付工程款,經多次催款后,僅支付工人工資11.1萬元,3家建筑公司為此墊付工程款364萬余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肖開俊、陳榮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以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肖開俊、陳榮為更利于實施集資詐騙,與建筑公司簽訂施工合同,騙取建筑公司為其修建工程,其行為構成合同詐騙。兩個犯罪行為存在手段與目的的牽連關系,依法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合同詐騙行為在量刑時酌情從重處罰。據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肖開俊有期徒刑13年,并處罰金20萬元;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陳榮有期徒刑12年6個月,并處罰金20萬元。
典型意義
本案是以提供“養老服務”為名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典型案件。該類犯罪主要表現為被告人以預售養老床位、虛構養老服務項目等名義,通過辦理會員卡、明顯超過床位供給能力承諾服務、預交養老服務費用等手段,詐騙老年人錢財。該案被最高法列為養老詐騙犯罪典型案例之一。
2019年,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要求加強養老服務領域非法集資整治工作。法院提醒廣大老年群眾,不要輕信“養老服務”宣傳,確有需求時應選擇具有正規資質的養老服務機構;發現犯罪分子以“養老服務”進行非法集資的,及時向有關部門提供線索。同時,相關部門要規范養老服務行業準入,加強行業監管,盡快出臺養老機構收取大額預付費管理辦法,嚴防機構攜款“跑路”,促進養老服務行業健康發展,為廣大老年人安享幸福晚年營造良好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