羅雨霽 封面新聞記者 鐘曉璐
好心將車借給朋友,沒想到車被朋友拿去抵債后下落不明,好不容易得知愛車的位置,對方卻不愿歸還。近日,四川崇州法院順利執結一起返還原物糾紛案件,充分保障了當事人的勝訴權益。
兩年前,做水果生意的萬某,因欠果農王某1萬余元貨款一直無力償還。他私自將借朋友牟某的小貨車開到王某的果地用以抵債。
后來,萬某因經營不善,債務纏身,更是無力償還。他關掉水果店后,開始四處躲債,下落不明。
牟某得知此事后,多方打聽車輛下落。收到線索后,牟某立即聯系王某,告知對方自己才是該車車主,并請求王某歸還。
王某雖看見車輛行駛證上明確載明車輛所有人為牟某,仍因萬某尚未清償所欠的貨款而拒絕將該車歸還給牟某。
多次協商無果后,牟某遂訴至法院。法庭審理判決王某立即向牟某歸還案涉車輛。但王某仍不以為然,堅稱萬某不還清欠款,決不還車。
執行中,法院多次傳喚王某,王某均不露面,也不愿向法院提供案涉車輛的存放地址,僅告訴法官,該車久停失修,已損壞。
得知王某的擔憂和顧慮后,執行法官多次對王某進行釋法教育,向其闡明拒不執行的法律后果并引導其通過合法途徑主張自己的權益。
最終,被執行人王某同意將案涉車輛歸還給申請執行人牟某,牟某也不再追究車輛相關的賠償責任。
11月3日,在執行法官的見證下,該車順利交付,該案順利執行完畢。
(圖片由崇州法院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