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路上行走時,杜女士突然被一條寵物狗撞倒受傷,她在現場拍下了一條柴犬和一條拉布拉多犬的照片。當時,拉布拉多犬的主人王女士主動上前并撥打了120,然后還墊付了5000元醫療費。杜女士住院治療近20天,花費醫療費2.6萬元并鑒定為十級傷殘,于是起訴王女士索賠15萬余元。
對此,王女士感到有些委屈。她稱,事發現場有兩條狗,杜女士此前就指認將其撞倒的狗為柴犬,而不是她所養的拉布拉多犬。自己好意上前幫忙并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不僅沒得到對方感激,還被起訴至法院。
11月6日,紅星新聞從四川綿陽游仙區法院獲悉,庭審中,王女士提供證據顯示,杜女士曾拿出圖片指認系柴犬撞倒自己,而非她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法院審理認為,杜女士的陳述前后不一致,不能充分證明自己受傷系王女士所飼養的拉布拉多犬造成,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最終,判決駁回杜女士的訴訟請求。
事發:
女子路上行走被狗撞倒
拍下兩只狗照片 經鑒定為十級傷殘
2020年8月3日晚8時許,家住綿陽市游仙區的王女士帶著自己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未拴狗繩)前往一家餐館聚會,路過仙泉街與龍山路交匯處時,忽然聽到一名女子在大聲呼救。她快步走到倒地女子身邊,并幫忙撥打了120急救電話。
倒地的女子就是杜女士,她稱自己被一條狗撞倒在地,并用手機拍攝了兩張圖片,一張系柴犬,一張系拉布拉多犬的半身圖片。
隨后,杜女士被緊急送往醫院,住院治療近20天,共產生醫療費2.6萬余元。其中,包括王女士為其墊付的5000元。出院后,杜女士委托司法鑒定中心鑒定, 2021年4月,鑒定中心對杜女士的致殘程度及誤工期、護理期、營養期作出鑒定,鑒定意見為:1。致殘程度屬于十級。2。損失的誤工期以180日、護理期以90日、營養期以90日認定為宜。
拿到鑒定意見后,杜女士以是被王女士的狗撞倒為由,一紙訴狀起訴到了法院,索賠因本次事故造成的各項損失共計15萬余元。
判決:
索賠其中一狗主人15萬被駁回
法院:不能充分證明系寵物狗撞傷
面對杜女士的起訴,王女士稱,事發現場有兩條狗,杜女士此前就指認將其撞倒的狗為柴犬,而不是她所養的拉布拉多犬。同時,她好意上前幫忙并墊付了部分醫療費,不僅沒有得到杜女士的感激,還被起訴至法院,她感到很委屈。
庭審中,王女士出具了一份證據。證據顯示,2020年8月5日,王女士曾與同事去醫院看望過杜女士,在詢問是哪條狗將其撞倒時,杜女士拿出黃色柴犬的圖片并予以了指認,并將該照片通過微信發送給王女士的同事。整個過程,王女士的同事進行了錄音。
綿陽游仙區法院審理認為:雖然杜女士認為其被撞倒受傷系王女士所飼養犬所致,但在王女士詢問將其撞倒的狗是什么狗時,杜女士發出的圖片為柴犬,而非王女士所飼養的拉布拉多犬,杜女士的陳述前后不一致,不能充分證明自己受傷系王女士所飼養的拉布拉多犬造成。
因此,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九十條“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或者反駁對方訴訟請求所依據的事實,應當提供證據加以證明,當事人未能提供證據或者證據不足以證明其主張的,由負有舉證證明責任的當事人承擔不利的法律后果。”故杜女士應當承擔舉證不能的責任,其請求王女士賠償損失的訴訟請求因證據不充分,不予支持。
最終,法院判決駁回了杜女士的全部訴訟請求。
曾山 張黎 紅星新聞記者 湯小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