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劉虎
11月7日,四川遂寧市安居區首例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案件,在安居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楊某林因拒不執行支付20名農民工的勞務報酬,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被判處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
2020年12月25日,遂寧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楊某林與莫某敏等20名農民工勞務糾紛案作出終審判決,判決由楊某林支付20名農民工勞務報酬84604元。判決生效后,楊某林拒不履行還款義務,莫某敏等人向安居法院申請強制執行。進入執行階段后,法院執行局先后多次向楊某林送達法律文書,督促其盡快履行義務。
2021年4月,楊某林與四川某新能源公司簽訂了勞動合同,成為該公司員工,2022年1月在該公司領取了8個月的工資、績效47544.62元。楊某林領取工資后,依然未如實向法院申報,甚至開始惡意轉移財產,將成都、安居等處的房產轉移登記在其前妻名下。楊某林拒不履行生效判決,謊報財產狀況,故意隱匿、轉移財產的行為,已嚴重損害莫某敏等20人的合法權益。
今年10月11日,莫某敏等20人向安居法院提交刑事自訴狀,要求追究楊某林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法院經審查后認為,楊某林拒不履行的行為已經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于是法院出具逮捕決定書,并向公安機關進行送達,要求對楊某林執行逮捕。10月16日,楊某林被公安機關網上追逃,而后在上海市被逮捕。
10月17日,執行法官廖家強接到公安機關通知,楊某林在上海被逮捕,為了盡快將楊某林帶回法院審理,執行法官廖家強與公安民警立即趕赴上海,并與上海警方對接,協商移交楊某林事宜。
經法院審理認為,楊某林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因被告人楊某林到案后自愿認罪認罰,家屬在庭審前代為履行了案涉還款義務,可從輕、從寬處罰。最終,判處楊某林有期徒刑8個月,緩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