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禮錢給了,婚禮也舉辦了,但因女方未到法定結婚年齡而無法登記結婚。同居生活一段時間后,這對“夫妻”發生糾紛最終分手。分手后,女方答應退還4萬元彩禮并寫了欠條,但卻遲遲不愿兌現,最終,男方一紙訴狀將女方告上法庭。經過執行法官的努力,日前,女方退還了4萬元彩禮。

  據了解,家住大英縣的許某與李某于2020年5月經人介紹相識戀愛,不到兩個月便按農村風俗舉辦婚禮,期間許某花費彩禮、禮金、三金等費用共計9萬余元。因李某未到法定婚齡,無法辦理結婚登記,雙方同居生活至2021年10月,未生育子女。2021年10月后,雙方因糾紛開始分居,且無和好可能,雙方約定退還部分彩禮。同年11月李某向許某出具欠條一張,載明欠許某退款4萬元。因李某一直未支付,許某起訴至大英縣人民法院。

  大英縣人民法院判決李某及其父母在判決生效后十日內共同向許某返還彩禮4萬元,李某及其父母未按判決履行義務,許某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進入執行程序后,經查詢,李某及其父母銀行賬戶存款僅2000余元,有輛摩托車,但手續不全,不具備處置條件,現場調查發現李某父母名下僅有與李某祖母共有的農村自建房,案件陷入執行不能的僵局。隨后,執行法官多次到被執行人家走訪,并通過“12368”向被執行人推送執行信息:“被執行人,因你未履行判決確定的義務,現已凍結你的銀行帳戶;被執行人,你已被本院限制高消費”等。同時到被執行人村組,請村干部協助執行,合力形成強大的威懾力。

  最終,李某見無所遁形,主動聯系案件承辦法官,將剩余案款轉到法院,案件得以執結。

  (唐悅 全媒體記者 賀建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