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6月8日凌晨,四川開江縣男子龍某亮凌晨將兒媳吳某宇殺害。行兇之后,龍某亮撥打了120和110,等警方趕到現場,吳某宇已無生命跡象。事后,龍某亮因涉嫌故意殺人罪被警方刑拘。同年10月,達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指控被告人龍某亮犯故意殺人罪。

  2021年12月23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此案,受害人父母及部分親屬參與了旁聽。在法庭上,被告人龍某亮講述了作案動機。第一是他覺得吳某宇不管小孩;第二是吳某宇不應向他索要其丈夫的死亡賠償金;第三是懷疑吳某宇早出晚歸在外面“有人”。2022年1月7日,該院開庭宣判,被告人龍某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一審判決后,被告人龍某亮表示不服,提起上訴。

  2022年11月7日,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開庭審理此案,龍某亮是否為“故意殺人”成為庭審焦點。被告辯稱,自己是因氣憤“激情殺人”,應當屬于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公訴方則指控,龍某亮事先備好柴刀,先預謀后殺人,應當判處故意殺人罪。庭審結束后,法院宣布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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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情回顧:

  兒子身亡后,因家庭矛盾公公殺害兒媳

  2022年11月7日,四川高院二審開庭審理開江縣“公公殺害兒媳案”。開庭前,庭審法官宣讀了一審達州中院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其中披露了被告人龍某亮的作案動機及過程。

  達州中院審理查明,2015年10月30日,被告人龍某亮之子龍某好與被害人吳某宇(本案死者,女,30歲)登記結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龍某亮和龍某好長期在外務工,龍某亮之妻李某美和吳某宇在開江家中照顧小孩。2019年以來,吳某宇與龍某好夫妻關系不和鬧離婚,期間龍某亮懷疑吳某宇與他人有不正當男女關系。龍某亮為調和龍某好與吳某宇之間的夫妻關系,2020年春節回家后讓龍某好留在家中,龍某亮獨自外出務工。

  2020年11月28日,龍某好在開江縣務工時意外身亡,龍某亮便回到家中,與李某美、吳某宇等人共同居住。共同居住期間,龍某亮與吳某宇因龍某好的死亡賠償款、保險賠償金及孩子撫養等問題發生矛盾,遂對吳某宇萌生殺意。隨著雙方矛盾不斷積累,龍某亮的殺心愈發強烈,在案發幾日前將一把鐵質柴刀藏于其臥室抽屜內,伺機殺害吳某宇。

  2021年6月7日下午,被告人龍某亮與被害人吳某宇在家中因瑣事發生爭執。當晚9時許,吳某宇離家外出至次日凌晨,期間龍某亮微信通話詢問吳某宇行蹤,吳某宇予以搪塞。龍某亮對吳某宇的積怨爆發,趁家人熟睡后將藏于臥室的鐵質柴刀取出放于褲包中,蹲坐在二樓走廊等待吳某宇。次日零時許,吳某宇返回家中。龍某亮再次質問吳某宇,吳某宇未予回答。吳某宇欲經過二樓走廊回臥室,經過龍某亮身邊時,龍某亮隨即持柴刀殘忍將其殺害。經鑒定,被害人吳某宇系鈍器多次砍擊四肢致雙肘部、雙膝部離斷并發創傷性失血性休克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