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9歲的男子李某,是一個慣偷成性的累犯,從1990年至2021年的時間里,曾因犯搶劫罪、盜竊罪被判入獄七次。

  但是,他卻仍屢教不改,第七次出獄后不到三月,再次重操舊業,盜竊鐵路電纜。近日,成都鐵路運輸第二法院在攀枝花開庭審理了這起盜竊案,李某因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第八次入獄……

  今年2月27日凌晨,李某進入攀枝花市西區巴關河車站貨場,將車站用于監控和軌道衡供電的199米電纜線截斷,并將電纜線中的銅芯線剝離后帶走,導致站臺端監控和軌道衡監控畫面黑屏。當日,李某將32公斤銅芯線以1500元的價格出售給一家廢品回收站。

  當日,車站工作人員向西昌鐵路公安處報案,后李某被抓獲歸案。經鑒定,被盜電纜線價值2萬余元,32公斤銅芯線價值2千余元。然而,李某一直狡辯稱,他沒有實施盜竊。

 庭審現場 庭審現場

  民警調查發現,李某是一名慣犯,曾七次被判刑。

  1990年2月9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1993年11月5日,因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2004年5月21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2015年9月23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2018年9月26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2019年10月29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2021年9月24日,因犯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于2021年12月10日刑滿釋放。

  然而,出獄后不到三月,李某再次實施盜竊。在庭審過程中,李某辯稱案發時,他在案發地點附近玩耍,因看見有人在實施盜竊,便將他人盜竊后的部分銅芯線拿走出售。

  不過,在法庭質證階段,公訴人將證明李某實施過盜竊行為的證據一一展示,特別是公安機關依法調取的被盜電纜線斷口處的塑料袋、案發地出現的某蘇打水水瓶和包裹銅芯線的衣服上均檢出被告人李某的DNA,同時,收購鉛芯線的證人辨認出銅芯線系被告人李某向其出售。各個證據之間形成了相互印證的完整的、縝密的證明體系,達到了確實、充分的定罪程度,足以證明案涉電纜線系李某盜竊和出售的事實。

  法院審理認為,李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22421.53元,數額較大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李某有多次犯罪前科,且在前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再犯應當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二年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圖據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