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生活瑣事及感情問題等,女友出走并提出分手,男子為尋求復(fù)合竟前往女方老家,破壞防盜門進入屋內(nèi),還用打火機點燃房中物品……
11月16日,紅星新聞記者獲悉,該案經(jīng)四川南充市儀隴縣人民法院審理判決,男子曹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曹某,27歲,江蘇人,曾和陽某是男女朋友關(guān)系。兩人在共同生活期間,因生活瑣事及感情問題等,陽某選擇出走并向曹某提出分手。2021年7月初,為尋求復(fù)合,曹某來到陽某位于四川儀隴縣某村的老家。曹某發(fā)現(xiàn)陽某家中無人,門窗緊閉,便通過翻墻的方式進入陽某家的偏房,并在偏房尋來工具,將防盜門破壞后進入房內(nèi)。因與陽某聯(lián)系未果,曹某便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將陽某家二樓客廳物品點燃后離開。
事后,陽某家人報警,2021年7月16日,曹某被警方依法刑事拘留。事后,曹某的親屬對陽某家被毀財物進行了賠償,并獲得陽某家的諒解。
儀隴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曹某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其行為已構(gòu)成非法侵入住宅罪;曹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曹某賠償被害人損失,并取得被害人諒解,可以從輕處罰;曹某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理。最終,曹某因犯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六個月。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