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3日,四川南充市公安局嘉陵區分局發布警情通報稱,該局依法查處一起涉疫違法案件。經查,11月21日,曾某(男,37歲)從外省高風險地區返回南充后,防疫人員按照市區疫情防控指揮部要求,將其閉環轉運至家中,落實“3天居家健康監測+3天重點人員監測”疫情防控措施。某在監測期間違反疫情防控規定,擅自外出到多處公共場所活動,后經核酸檢測為陽性,造成嚴重的疫情傳播風險。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分局決定對曾某處七日行政拘留。

  ↑警情通報

  警方提示,疫情防控,人人有責。請廣大群眾認真履行疫情防控義務,積極配合支持疫情防控工作。對違反相關法律法規造成疫情傳播風險的,公安機關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紅星新聞記者 王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