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某某稱,在發出這份通報前,公司方面跟他沒有進行過任何溝通。
紅星新聞記者在通報中看到,“唐某某因績效等級和薪資問題在公司全員微信群里發布過激言論,嚴重干擾公司正常工作秩序,造成極其嚴重的負面影響……按員工手冊相關獎懲條款:給予唐某某解除勞動合同之懲處”。根據該通報,公司里還有兩名管理者因“在此事件中存在對團隊管理失職、溝通不到位責任”,被給予通報批評處理。
公司回應:言論過激,違反公司規定
“他可以按合法途徑維護自己權益”
對于通報中提到的內容,唐某某表示,自己本不想在群里如此發言,“但也是沒辦法了”。因為加薪問題,他曾多次找到直屬領導詢問,領導卻說“這是公司的問題,他也不知道”。
對于自己的言論是否過激,唐某某表示,自己是在正常表達訴求。公司在沒有通知他的情況下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屬于違法,他要求公司能按相關規定,給予相關賠償。
唐某某還表示,11月16日當晚和17日上午,人力資源部副總經理李某先后找他談論離職事宜,這個過程,唐某某進行了錄音。
紅星新聞記者通過錄音了解到,李某在與唐某某溝通時表示,由于唐某某違反公司規定,影響比較大,因此公司決定與他解除勞動合同。唐某某表示,自己只是在公司群里正常發出疑問,沒有任何問題,自己到底違反了公司的什么制度。李某表示,“你違反《員工手冊》在先。”對于具體違反《員工手冊》中的哪一條,李某在錄音中表示不知道。
18日,唐某某收到公司的勞動合同解除書,解除原因是“違反公司制度”,要求其前往辦理離職手續,其中并未提及賠償問題。
11月18日下午,紅星新聞記者聯系上李某。對于此事,李某稱,唐某某在處理該問題上表達方式不正確,“本來工作表現就不是很好”,而且還在公司大群里言論過激,第二天來公司的溝通態度也很差。“在公司里鬧,說你要把我開除,不可能。”李某評價說,“我想這種員工放在任何地方都很惱火。”李某還談到一個細節,在他們溝通時,唐某某“隨便啥子都錄音,根本沒辦法溝通”,現在他也只能按公司正常流程和要求,去做相應處理。
對于公司承諾漲薪,最后唐某某的績效卻被打成“C”,李某表示,績效并不影響漲薪,是唐某自己理解錯了,“只要你好好工作,有很好的工作表現,肯定是會加薪的,領導的承諾沒問題。”
當記者詢問李某“唐某某違反了公司哪一條規定”時,李某沒有正面回答,只表示“這個事情沒什么好說的”。對于是否會進行賠償,李某表示,“他可以按合法途徑去維護自己的權益,到時候該有的賠償都有。”
對于唐某某的工作情況,記者向一位不愿具名的同事進行了求證。該同事評價說,唐某某在工作上是沒有問題的,“都完成了他的本職工作”。但平時在生活中“比較過激”。具體表現是什么?其表示,唐某某目前已離職,且他離職的事情全公司都知道,他不便說太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