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老人所急 公檢法全力追贓挽損

  (16)日,武侯區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不法分子被繩之以法,此案追贓情況究竟如何?審判之后,記者采訪了該案承辦法官,武侯區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杜偉。

  在刑庭辦公室,杜偉指著一處墻角告訴記者:“這整整一柜子都是這個案子的卷宗。”受案后,杜偉幾乎每天加班,花了一個半月的時間才將其“消化”完。通過閱卷,杜偉除了鎖定犯罪實事和證據,還從中獲知了李某團伙內部的情況,他說,“銷售人員底薪2000元,加上提成及獎金,業績好的銷售員月收入可達10余萬元,我們了解清楚他們的違法所得,都與最后的執行有關,也關乎老人們能拿回多少損失。”

  談到具體追贓,杜偉表示,前期偵查中已及時凍結了李某名下2000余萬元存款以及一套別墅,執行金額預計有3000余萬元,執行到位率或超過50%,全部用于返還被騙老年人。“其實,這已經算很高了,但很多被騙老年人依然不能接受。”杜偉說道,辦案期間,刑庭經常能接到老年人問案件進度的電話,書記員應付不了時,杜偉不得不放下工作與老人們溝通。

  有一次經歷讓杜偉印象深刻,“一天,10多名老年人來到法院打電話讓我下來一下,說有個視頻給我看,我本以為是個什么證據錄像,結果是一段廉潔視頻,講的是一名法官收受賄賂辦假案被查,老年人們的意思是讓我別觸碰紅線、幫壞人……”杜偉告訴記者,他能理解經歷了這一次事件,老年人被騙怕了,沒了安全感,因此,為了做好群眾溝通解釋工作,法院就從被騙的老年人中選了4名代表,讓老年人了解案件進展的同時也讓辦案不受影響。

  杜偉也坦言,盡管這樣溝通也很難讓老年人真正理解現實情況,許多老年人迫切想要回損失,甚至多次對刑庭法官說“只要讓他們把錢還給我們,你們就不要判他們刑了”。其實,這就是這類涉眾型詐騙案件背后的真實寫照。

  涉眾型詐騙的執行挽損究竟是個什么概念?武侯區法院執行局專門從事刑事案件執行工作的法官萬品儒告訴記者,與民事案件中被執行人不同,在這類案件中,不法分子往往會提前將財產轉移。萬品儒向記者提起了另一起正在執行階段的涉眾型詐騙案,同樣以老年人為目標對象,銷售的是養老保健項目產品,涉案金額達到了1億元,由于歸案前資金被轉移,到最后執行到位率只有2.9%,“這樣算,一名受害人如果被騙1萬元,目前來看只能拿到290元”。他表示,“涉眾型詐騙案,執行率在10%以上的都比較少見,李某案如果能挽損50%,已是非常‘萬幸’了。”

  武侯區法院分管刑事審判工作的副院長金川告訴記者,在打擊整治養老詐騙專項行動中,法院不僅抽調了精干力量進行審判工作,同時也將追贓挽損作為專項行動的重中之重,為此,區法院多次與區檢察院、區公安分局召開專項工作聯席會,對涉養老詐騙案件進行逐案梳理、研判,盡最大努力查清財產去向,查扣涉案財物,為受害人挽回經濟損失,保住“養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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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預防老年人被騙應上升至社會治理層面

  省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副研究員、法學博士葉睿表示,在實施詐騙犯罪中,不法分子選擇老年人具有極強的針對性,他們所設立的產品項目往往會主動迎合老年人的缺失和需求,以及利用老年人不會上網或不具有檢索信息的意識,使其難辨真偽,迷惑性很強。所以,保護老年人的“錢袋子”,不是簡簡單單一句“加大宣傳力度,提高自身防騙意識”,而是要把預防老年人被騙問題上升到社會治理的層面,比如,要充分調動社區人員、網格員、志愿者隊伍等老年人身邊的這些力量來更多地參與,形成制度化、規范化的預防手段,避免出現更多老年人上當受騙的案事件。

  而對于如何加大被騙后的追贓挽損工作,葉睿認為,要更多地著力于前期偵查時對犯罪嫌疑人的財產查控力度,盡可能鎖定財產去向,最大限度提升執行到位率,挽回經濟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