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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上家來川非法收購獼猴
兄弟倆雇人非法獵猴
這13名嫌疑人是如何糾集在一起的?彼此之間又是如何分工的?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其中,賀某鵬、賀某華兩兄弟和劉某蓉起到了關鍵的“串聯”作用。
辦案民警介紹,賀某華曾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被判刑,于2021年刑滿釋放。其父賀某順犯非法運輸野生動物罪正在服刑,而劉某蓉之前則與賀某順有著“說不清道不明”的關系。
2021年9月,高某與賀某鵬取得聯系,在四川省雅安見面。高某向賀某鵬許以重金,并商定由賀某鵬在丹巴縣聯系獵捕獼猴,并雇車運往雅安名山區由其接收。
2021年10月,賀某鵬與其兄賀某華聯系獵捕獼猴,稱已聯系好下家。賀某華隨后在丹巴縣半山門布網喂食伺機獵捕獼猴。同時,賀某鵬還聯系丹巴縣楊某勇、金川縣周某禮獵捕獼猴,以每只五百元到一千元不等的單價收購。
當月,胡某林與劉某蓉按照賀某鵬指示,將裝有獼猴的塑料筐裝入貨車后廂,并駕車將19只獼猴送達雅安高某手上,高某向賀某鵬微信轉賬5萬元后,與司機蘇某軍駕車離開。
同年10月14日20時許,蘇某軍駕駛貨車到達河南省新野縣,按照高某要求下站后將車停在路邊,高某與等候的同伙將獼猴轉運至一輛小貨車上,向蘇某軍支付一萬五千元現金運費后離開。
2021年12月初,幾人如法炮制,再次由胡某林與劉某蓉駕車到達成雅高速太平收費站與賀某鵬碰面后,賀某鵬與高某完成36只獼猴的交易。之后,蘇某軍駕車到達河南省新野縣,等候的高某打開貨廂將裝有36只獼猴的筐轉移至小貨車上,向蘇某軍支付一萬七千元運費后離開。
同年12月21日,賀某鵬聯系高某告知已捕獲39只獼猴,雙方準備再次交易。12月22日,胡某林和劉某蓉駕駛裝有39只獼猴的車輛像往常一樣出發,王某駕車在前方探路。
12月23日零時許,王某駕車經過瀘定縣烹壩治安卡點時,發現有民警執勤,通過之后隨即告知劉某蓉。此時,胡某林和劉某蓉駕駛車輛已到達卡點,執勤民警檢查發現車內有大量活體獼猴,遂將三人抓獲。經清點,共計39只活體獼猴。
當日凌晨2時許,賀某鵬多次聯系胡某林未接通電話,預感出事后找到高某等人,三人駕車外逃。
起底——
團伙成員呈現“家族化”
多人之間有親戚關系
辦案民警告訴紅星新聞記者,這個盜獵銷售獼猴的犯罪團伙具有四個特征:犯罪團伙成員家族化,主要成員有犯罪前科,團伙成員反偵察意識強,犯罪活動跨區域特征明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