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張庭銘 殷鵬

  11月26日,記者從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獲悉,11月25日上午,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曹培均等44人犯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等罪一案進行一審宣判。

  經過法院審理查明,在長達二十余年的時間內被告人曹培均及其組織成員有組織地通過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等66起違法犯罪行為,在宜賓市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

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供圖

  法院根據審理查明的違法犯罪事實,被告人曹培均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詐騙罪、聚眾斗毆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罪、虛開發票罪等罪,與前罪故意傷害罪尚未執行的刑期數罪并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其余4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一年十個月至十九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相應的附加刑。對涉案財產全部依法作出處理。

  經法院審理查明:從1993年起,曹培均糾集網羅吸毒人員和社會閑散人員擴充勢力,通過打架斗毆、強拿硬要等方法,攫取不法利益。先后通過在宜賓市開辦多家磚廠,擴充經濟實力,動輒施暴行兇,逐步形成惡名。

  2004年5月后,曹培均先后在宜賓市、云南省、貴州省等地開辦磚廠、建材廠等多家實體。為攫取暴利,曹培均還組建了宜賓市、南溪縣、江安縣、長寧縣磚瓦協會,利誘或強迫當地磚廠加入協會,非法壟斷了宜賓市磚瓦市場,破壞了正常的磚瓦市場秩序。為進一步攫取不法利益,2014年,曹培均又采用相同模式,先后在南溪、江安等地組建磚瓦聯營公司等,成立磚巡隊,壟斷、控制市場。

  同時,曹培均繼續采取高薪籠絡、利益引誘等方式,將刑滿釋放人員、社會閑散人員等網羅進磚瓦協會、聯營公司等,采取論功行賞、獎懲并用的手段進行管理,形成了以曹培均為組織者、領導者,曹洪平、代小平、葉明久、支勝鴻為骨干成員的黑社會性質組織。

  該組織成員穩定,人數眾多,結構嚴密,層級分明,通過公司化運作,以暴力、威脅為后盾,對抗公權,打擊競爭對手,“以商養黑、以黑護商”,為組織謀取非法利益提供保障。在長達二十余年的時間內,有組織地通過暴力、威脅或者滋擾、糾纏、哄鬧等“軟暴力”實施聚眾斗毆、故意傷害、尋釁滋事、非法拘禁、妨害公務、強迫交易、妨害作證、故意銷毀會計憑證、行賄、對有影響力的人行賄、虛開發票等66起違法犯罪行為,在宜賓市形成了非法控制和重大影響,嚴重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