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14日凌晨,四川德陽什邡市街頭發生一起車禍,一輛保時捷闖紅燈后與兩輛出租車相撞,導致1人死亡,4人受傷,3車受損。事發后,保時捷駕駛員劉某棄車逃逸。2022年6月,什邡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

  據了解,肇事保時捷系劉某租來的車輛。在事故中,保時捷也受損。事后,保時捷所屬公司成都暢遠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暢遠公司)將中國人壽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青羊區支公司(以下簡稱“人壽財保青羊支公司”)告上法庭。但保險公司認為,司機駕車發生交通事故致人身亡后逃逸,公司不承擔商業險保險責任。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什邡法院一審認為,人壽財保青羊支公司拒賠理由均不成立,該公司未做到免責提示,應當依照機動車財產損失險承擔賠償責任,最終判決該保險公司向暢遠公司賠償35.5萬余元。對此,保險公司不服,上訴至德陽中院。

  11月27日,紅星新聞記者了解到,德陽中院已審理此案,并作出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回放:

  保時捷超速闖紅燈連撞2車

  1死4傷,肇事司機一審被判6年

  2021年12月14日凌晨,四川德陽什邡市街頭發生一起車禍,一輛超載、超速的保時捷闖紅燈后與兩輛出租車相撞,事故導致1人死亡,4人受傷,3車受損。

↑事故現場↑事故現場

  事發后,保時捷駕駛員劉某棄車逃逸,受傷的哥蔣某某被送醫后經搶救無效身亡。逃逸30多個小時后,嫌疑人劉某被什邡警方刑事拘留。之后,什邡市公安局交警大隊對事故責任進行認定,劉某承擔此次事故全部責任。

  2022年5月和6月,該案在什邡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什邡法院審理認為,2021年12月14日凌晨1時43分許,劉某飲酒后駕駛核載人數為2人的小型轎車搭乘張某某等3名乘客,從什邡市某燒烤店出發沿鎣華山路北段,由什邡廣場方向往昌禾中心方向行駛。行至鎣華山路北段與通站東路交叉路口處,在燈控狀態為紅燈時通行,與蔣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后,又與黃某某駕駛的小型轎車相撞,造成三車受損,致張某某等4人受傷、被害人蔣某某受傷送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交通事故。事故發生后,被告人劉某棄車逃逸。次日15時許,被告人劉某在其親屬陪同下投案。經鑒定,劉某駕駛的小型轎車事發前的行駛速度大于105km/h,小于111km/h。劉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發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6月28日,什邡法院依法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