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伍勇

  12月3日,瀘州市公安局納溪分局發布“12.1”警情通報,對徐某言語騷擾女中學生處以行政拘留10日的處罰。具體通報如下:

  2022年12月1日,納溪區公安分局接群眾報警:某女學生被老師騷擾。接警后,我局立即展開調查。

  經查明,2022年11月28日至12月1日,徐某(男,37歲,納溪區某學校教師)多次通過互聯網社交平臺向某女學生發送引誘、侮辱等信息,對該女學生的學習、生活造成影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之規定,我局已依法對徐某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

  公安機關始終堅持零容忍的態度,嚴厲打擊各類違法犯罪行為,切實維護人民群眾的合法權益。

  12月1日,納溪區教育和體育局發布情況通報稱,棉花坡學校接到舉報,稱該校某男教師在與本校一女中學生微信聊天時疑有言語騷擾。接到學校報告后,納溪區教育和體育局已將該教師停職待查。目前,納溪區教育和體育局正全力配合公安調查。納溪區教育和體育局高度重視師德師風教育,對違反師德師風的行為,堅決以“零容忍”的態度,依法依規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