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四川涼山州中級人民法院院長、二級高級法官袁俊鵬擔任審判長,公開開庭審理越西縣原縣委常委、統戰部部長、縣總工會主席張某某受賄案。涼山州檢察院副檢察長、二級高級檢察官馮成出庭支持公訴。
![](http://n.sinaimg.cn/sc/crawl/117/w550h367/20221206/6746-44bf07595416e56d141036dd64ed48dc.jpg)
↑庭審現場
庭審中,審判長袁俊鵬主持法庭調查、法庭辯論等訴訟環節,引導控辯雙方對案件事實以及爭議焦點進行質證和辯論,各環節銜接緊湊,條理清晰,程序規范,依法查明了案件事實。
經審理查明,2012年至2021年,被告人張某某擔任布拖縣衛生健康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醫療設備采購、藥品銷售、工程項目承攬等方面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請托人所送現金人民幣共計491萬元。
合議庭經評議認為,被告人張某某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491萬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數額特別巨大。被告人張某某在調查期間,如實供述犯罪事實,系坦白,依法可以從輕處罰;退繳了全部違法所得,依法可以從輕處罰;自愿認罪認罰,依法可以從寬處罰。根據犯罪的事實、犯罪的性質、情節和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當庭判決被告人張某某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五十萬元。被告人張某某當庭表示不上訴,庭審取得良好效果。在上訴、抗訴期滿后,判決即發生法律效力,將由涼山中院交付執行。
賈力超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 圖據涼山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