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人最終分手
她起訴對方要求還款40萬元
然而,他們在重慶的生活并不順利。由于唐先生沒有穩定的工作,兩人經常因矛盾爭吵,最終鬧起了分手。
2021年9月,王女士在重慶向轄區派出所報案。在派出所,唐先生向王女士出具了一張40萬元的借條,主要是戀愛期間她的支出。該借條載明:借款期限從2020年9月至2021年9月30日,最后還款日為2021年10月20日。如果不能按期歸還,唐先生自愿支付相應利息,并承擔為此產生的律師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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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條
分手后,王女士離開重慶,回到家鄉攀枝花。因唐先生不能按期還錢,2021年11月23日,王女士以自己被詐騙為由,向攀枝花公安局東區分局東華派出所報案,辦案民警在了解情況后,建議她向法院提起訴訟。
2022年5月7日,攀枝花市仁和區人民法院金江法庭開庭審理這起民間借貸糾紛案,王女士請求法院判令唐先生歸還40萬元借款、支付相應的利息和賠償1萬元律師代理費。唐先生沒有到庭,委托其母親及律師到庭參加訴訟。
“本來的借款不存在,雙方是情人關系,所有的款項都是用于同居期間生活支出。”唐先生一方辨稱,借條是在特殊情況下出具的,不是唐先生真實意思表示,也不是真實的資金流動,不應支付40萬元。“唐先生當時為了盡早脫身,所以向王女士出具了借條。”
二審被判歸還9.7萬元
男方玩弄欺騙感情存在主要過錯
法院審理后認為,借條系依據王女士單方統計制作的賬單而來,該賬單中記載的相關款項與王女士提交的證據并未一一對應。與此同時,王女生將唐先生收到的款項與雙方共同生活開支均視為借款,與客觀事實不符,故王女士以該借條主張唐先生歸還借款40萬元,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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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審現場
法院認為,關于借款金額的確認,要結合王女士的轉款事實、雙方的感情程度、戀愛期間的共同花費,綜合認定。兩人戀愛期間,唐先生玩弄欺騙王女士,存在主要過錯。最終,法院審理后作出一審判決,唐先生歸還王女士借款17.4萬余元及相應利息,賠償王女士律師代理費1萬元。
一審判決后,唐先生不服,向攀枝花中級人民法院上訴。近日,紅星新聞記者從該院獲悉,二審中,唐先生提交新證據,證明他向王女士轉款6萬余元。該院還查明,一審法院查明的王女士轉給唐先生的1.7萬余元系重復計算。最終,該院二審判決,唐先生支付王女士借款9.7萬余元及相應的利息、律師代理費。
“我是真心實意的,沒想到他這樣騙我。”對于這段戀情,王女士表示很受傷,也很后悔,“借款中,有好幾萬元是外婆給我的,我覺得很對不起她。”
唐先生的母親對兩人發生的這段婚外情也極為不滿。“兩個人都是成年人了,這些(事)我們當父母的未必要包辦到底?”唐母稱,當初兒子結婚花光家里的積蓄,發生婚外戀并引發官司后,兒子就去外地打工,只留下一個支離破碎的家……
紅星新聞記者 江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