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在線記者 江蕓涵
四川在線記者12月7日獲悉,四川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印發《四川省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實施辦法》(以下簡稱《實施辦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相關負責人介紹說,《實施辦法》作為我省首個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結束綜合督導評估工作制度,在原來督“重點問題落實”基礎上,增加督“關鍵少數履職”職能,首次實現“督事”與“督人”協同,實現“督事”到“督人”的轉變,不僅是我省教育督導“長牙齒”的一大舉措,更是教育督導制度建設的又一重要篇章。
《實施辦法》明確,中小學幼兒園校(園)長任期(3—5年)結束綜合督導評估(以下簡稱任期督導評估)的對象為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中小學幼兒園(含民辦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校(園)長,暫不包括特殊教育學校的校長。其中,義務教育學校包括小學、初中和九年一貫制學校,普通高中學校包括高級中學、完全中學、十二年一貫制學校和中外合作辦學機構。評估工作原則上應在被評估對象任期結束前3個月完成。
在充分吸收國家相關文件精神的基礎上,我省增加“任期效能”內容,強調校(園)長任職期間學校事業發展績效和個人進步程度等,是《實施辦法》的重要創新點。
按照《實施辦法》的要求,各市(州)2023年全面啟動試點工作,遴選2—3個縣作為省級試點縣,我省為全國7個試點省份之一,省級試點縣49個,其中22個為國家試點縣。《實施辦法》規定了年度計劃的報送和備案時間,明確省政府教育督導委員會辦公室每年開展監測和抽查,嚴禁弄虛作假。
關于督導的工作程序,《實施辦法》細化了7個步驟,是創新較多的部分,增加校(園)長自評環節,明確問題清單,帶著清單進校,加強督導針對性,規定按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次給出結論,各地結合實際明確等次標準和比例。
《實施辦法》還細化強化了督導評估結果的運用實效,爭取到組織、宣傳、財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部門政策支持,提出各地可結合實際情況給予物質獎勵。強調負激勵,對“不合格”等次的校(園)長做出了明確規定。督導評估結果為“不合格”等次的校(園)長,一般應調崗安排,兩年內一般不得擔任校(園)長,不得享受校(園)長崗位績效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