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趙紫君
將父親故意傷害致死入獄,南充順慶人馮某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酗酒滋事再釀命案。2020年,馮某醉酒故意傷害,致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二級。
2022年12月6日上午,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四川省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馮某執行死刑,檢察機關依法派員臨場監督。
嗜酒如命
曾傷害父親致死獲刑13年
馮某1963年出生于南充市順慶區,初中未畢業便輟學流入社會,一直沒有結婚,也沒有子女。1988年,馮某因搶劫被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1995年因家庭糾紛將其父親故意傷害致死,被判處有期徒刑13年。第二次刑滿釋放后,他靠打工和低保維持生計。
據其兄弟和鄰居等人介紹,馮某性格孤僻,嗜酒如命,未醉酒狀態下言行還算正常,喝酒后易發酒瘋。馮某的親屬們證實,其家族沒有精神病史。
醉酒傷人 致3死1傷
2020年2月2日晚,馮某在家醉酒后,因家長里短的小事,萌生殺機,決意將一位鄰居男子殺死。
在前往此人住處的途中,他索性一不做二不休,將屠刀揮向曾嘲笑過他的一名女性朋友及其哥哥。后在去鄰居家行兇時, 向一對素不相識的七旬夫婦痛下殺手。
借助酒興,馮某一氣連殺4人,3人當場死亡,1人重傷二級。
當晚11時許,馮某被警方抓獲。經檢測,馮某血液中酒精含量為每100毫升178毫克。經司法鑒定所鑒定,馮某在2020年2月2日作案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執行死刑
構成故意殺人罪
2020年6月,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馮某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最高人民法院復核認為,馮某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馮某酒后為泄憤,持刀先后闖入兩戶居民住宅,捅刺四名無辜被害人,致三人死亡、一人重傷,犯罪性質、情節特別惡劣,社會危害極大,后果和罪行極其嚴重,馮某曾兩次因暴力犯罪被判刑,刑滿釋放后不思悔改,又犯故意殺人罪,主觀惡性深,人身危險性大,應依法懲處。南充市中級人民法院原審判決、四川省高級人民法院復核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依法核準對馮某判處死刑的刑事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