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聞記者 姚箬君

  成都王某是超過退休年齡的老年勞動者,退休后長期在新都區某家庭農場從事農務栽種工作。一次交通事故,王某因傷住院1個月,家庭農場未向其支付誤工期間的工資。這樣的情況,王某能否向交通肇事者追償誤工費?近日,成都市新都區人民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去年2月7日13時17分許,他在當地利濟小學路段被其他車輛碰撞受傷。交警大隊認定另外一名當事人羅某承擔事故全部責任,王某無責。

  當天王某被送進醫院住院治療,1個月后出院。王某經鑒定被評定為兩處十級傷殘。回家后,王某向新都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羅某以及承保保險公司賠償包括誤工費在內的各類損失。但羅某和保險公司認為王某是領取社保的退休人員,不應主張誤工費。

  法院經審理查明,王某在交通事故發生前,長期在某家庭農場從事農務栽種工作。交通事故發生后,王某未再繼續工作,該家庭農場未向其支付誤工期間的工資。

  新都法院認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關于受害人誤工費的規定并未限制受害人的年齡,人口老齡化社會背景下國家鼓勵并支持老年人繼續發揮作用,王某雖然已達退休年齡,但在交通事故前存在持續穩定的收入,因交通事故導致的股骨骨折、內外踝骨折,勢必影響其日常生活和工作,王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誤工損失依法應獲得賠償。

  最終,法院作出判決,判決保險公司于判決生效之日起七日內支付王某醫療費、護理費、營養費、誤工費、殘疾賠償金等交通事故損失款13余萬元。

  “很多人認為只有簽訂了勞動合同才存在誤工費損失,超過退休年齡的老年人受傷后就不能再主張誤工費了,該觀點并不符合法律規定。”法官說,中國現行職工退休年齡為男性60周歲,女干部55周歲、女工人50周歲。根據相關法律,誤工費的認定與受害人的年齡無關,不能根據受害人的年齡大小來判斷受害人是否存在誤工費損失。“越來越多的低齡老年人也在參加力所能及的勞動,老年人受到人身傷害導致無法繼續工作,其誤工費損失依法應獲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