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一條魚”,他們打了三年的官司。

  魚池中跳出一條魚,相鄰兩個魚販相爭,但誰也沒能提供證據證明魚的歸屬。爭執中,雙方抓扯在一起,一方被打倒受傷,其家人趕到后又出手傷人……事后,兩名魚販均受傷住院治療,其中魚販朱某累計住院159天,經鑒定屬輕傷二級、十級傷殘;魚販劉某也住院治療21天,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

  這是六年前發生在四川資中一家農貿市場的“爭魚事件”,后來雙方均提起訴訟向對方索賠。經過三年的訴訟,此事終于塵埃落定——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公布判決書,法院審理認為,雙方僅因一條魚便產生爭吵,還將糾紛逐漸升級為斗毆致人受傷,雙方對引發本案糾紛均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今年2月,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劉某一方3人賠償朱某損失55590.88元;朱某夫婦賠償劉某損失7365.83元。

↑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庭審現場 圖據中國庭審公開網

  爭魚事件——

  魚池跳出一條魚

  相鄰兩魚販爭魚互毆,雙雙住院治療

  時間回到六年前,資中縣太平鎮農貿市場內,江某、朱某夫婦與劉某、龍某夫婦各自經營著一個賣魚的攤位,雙方攤位相鄰。2016年11月26日,雙方因魚池中跳出的一條魚的歸屬發生爭吵,之后抓扯在一起,因此發生打架事件。

  事后,朱某先后到太平衛生院、資中縣人民醫院治療,累計住院159天,病情診斷為腰背部軟組織損傷、全身多處軟組織擦挫傷、腰5/骶1滑脫。經鑒定,朱某的傷屬輕傷二級、十級傷殘;劉某也在太平衛生院住院治療21天,診斷為多處軟組織損傷,花費醫療費4000余元、門診費1000余元。

  2017年8月,龍某及其兒媳饒某被刑拘。同月,因兩人涉嫌故意傷害罪,公安機關提請檢察機關批準逮捕。但檢察機關以證據不足,限公安機關在1個月內補充偵查。2018年3月18日,警方作出無法取證的辦案說明,隨即釋放兩人。

  此外,2017年11月,太平派出所委托第三方鑒定機構鑒定,鑒定意見為朱某腰5/骶1滑脫與本次外傷存在一定的因果關系。

  三年訴訟——

  雙方均起訴對方索賠

  法院終審判決:雙方均須擔責互相賠償

  2019年,朱某提起訴訟,向劉某夫婦及其兒媳索賠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賠償金等各項損失111.5萬余元,后在訴訟中將損失主張降至40.7萬余元。同時,劉某也提起訴訟,向朱某夫婦索賠醫療費、誤工費、精神撫慰金等損失1.3萬余元。

  后經法院審理查明,在抓扯中,劉某被朱某、江某打倒在地。劉某的妻子龍某及兒媳饒某聞訊趕到現場后,見劉某被打倒在地,便參與了打架。龍某抓起朱某攤位上的秤砣,饒某使用拳頭向朱某腰部、臀部打去,導致朱某腰部受傷。

  訴訟中,法院根據劉某一方申請,委托四川某鑒定中心再次對朱某損害結果與本次事件是否存在因果關系進行鑒定,鑒定意見為:朱某腰5椎滑脫及峽部裂的發生與2016年的毆打傷無關系,但其癥狀或滑脫的加重與毆打傷可能輕微相關,其參與度評定為約5%;傷殘程度評定為十級,無后續治療費用。

  雙方糾紛的起源是一條魚的歸屬問題,但雙方都未能提供證據證明該條魚的權屬。法院審理后認為,雙方僅因一條魚便產生爭吵,還將糾紛逐漸升級為斗毆致人受傷,雙方對引發本案糾紛均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在現有證據無法證實魚的確切歸屬,也無法還原先動手一方為誰的情況下,酌情認定朱某損失由劉某一方承擔70%的賠償責任,朱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相反,劉某損失由江某夫婦承擔70%的賠償責任,劉某自行承擔30%的責任。

  為此,資中縣人民法院對朱某和劉某提起的訴訟分別作出一審判決,判決劉某一方3人連帶賠償朱某各項損失55596.88元;朱某夫婦賠償劉某損失7365.83元。

  雙方均不服判決分別提起上訴后,今年2月,內江市中級人民法院分別作出二審判決,改判劉某一方3人賠償朱某損失55590.88元;駁回了劉某的上訴,維持原判。

  紅星新聞記者 姚永忠